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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受贿案折射贪官免死路线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3-30 16:47:16     标题: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受贿案折射贪官免死路线图

2009-03-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宋伟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Capital Airports Holding Company,简称“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因涉嫌贪污8250万元,受贿2661.44万元,涉案数额总计1.09亿元,一审被济南中院判处死刑。3月17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在济南开庭。
  为免死,李培英开始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立功减刑的路子。这与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如出一辙,两人涉案金额都超亿元,一审都是死刑,二审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案,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一审在济南中院,二审是山东省高院。”3月2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对记者说,“李培英是正厅级干部,但最高法院是按照副部级以上干部来对待的,因为按照惯例,只有副部级以上官员的犯罪案件,最高法院才会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这位法官举例说,李培英关押在公安部直属的秦城监狱,这也是副部级以上官员犯罪后才“享有”的一个“特权”。
  犯罪地法院管辖是刑诉法确定的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启动“异地审判”。首都机场在北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李培英涉嫌职务犯罪,作为厅级官员,应在北京接受审判。
  “一审判处死刑后,为免死,李培英已经开始检举揭发他人,走立功减刑的路子。此前,李培英‘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赃款’没有免死,现在立功可能是唯一的希望了。这与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如出一辙,两人涉案金额都超亿元,一审都是死刑,二审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一位法官介绍说。
  “二审已经开过一次庭了,再开庭就是宣判了。二审是否维持一审的死刑结果,目前审委会还没有研究。”山东高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免死是李培英的最大愿望,当然也是法庭辩论的焦点。”
  此前,3月17日上午8时30分,李培英贪污、受贿案件在山东高院二审开庭。
  “我没有否认自己罪行的意思,但法院对我的自首、主动退赃等情节均不予认可,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李培英在二审法庭上宣读上诉书时说,“为了不使首都机场受损失,我曾经使用家族的钱为一个外商老板欠首都机场的一亿元债务代为偿还,这个老板已经成为我的最大债务人。但一审判决仍然要认定我收受了他的500万元贿赂,有这样傻的受贿人吗?”
  上诉书是打印稿,共计两页,李培英念起来语速较慢:“我对我的罪行深恶痛绝,觉得无论怎么判我都认了,谁让我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呢!但办案机关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导致一审判我死刑,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指控我贪污8250万元判死缓,受贿2661.44万元判死刑,这在法律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一审判决书将我描绘成没有任何正面意义的人,这样极好或者极坏的判决书本身就是不客观的。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受贿行为给首都机场带来了巨大损失,但并没有对这一损失产生的时间、原因以及是哪一项业务当中的损失进行审理,我不知道这样的判决来自何处。”
  按照李培英的说法,办案人员曾对其承诺“法内开恩”,不判死刑。
  宣读完上诉书,法庭进入讯问和发问阶段。与一审开庭时基本相同,因为对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而是对定性有异议,所以法庭很快进入了辩论阶段。由于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其辩护律师在二审法庭上主要是围绕“保住李培英一命”而极力辩护,激烈抗辩一直进行到当日中午12时许。法庭上,李培英认为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太重,请求二审改判。
  两位辩护律师均来自北京,针对一审法院在判处李培英死刑时的“说辞”——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展开辩论:李培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给首都机场带来经济损失,因为其贪污罪名所涉款项都以撤资等形式收回首都机场的账上,而且受贿行为也没有给首都机场带来损失。同时,李培英为首都机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法庭择日宣判”。
  李培英的一审判决是济南中院2月10日作出的,认定李培英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8250万元,但鉴于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处死缓;受贿2661.44万元,判处死刑。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死刑。李培英不服,于2月19日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审计署“死盯”首都机场

  李培英案发源于审计署的审计。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部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负责对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审计监督。
  2007年1月,交通运输审计局对首都机场进行工作审计,结果令人吃惊:首都机场竟然违反基建程序边设计、边施工、边报批,超规模建设达80多亿元,并存在低价变卖在建工程以及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亿元的问题。审计署以《审计要情》的方式上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进行查处。
  同时,审计还发现,首都机场违规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堵塞资金漏洞。这个问题的背景是,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动用了8亿元上海社保基金。上海社保案案发后,有关部门追缴社保基金,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面临巨额资金漏洞,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政找到李培英,要李帮忙。于是,首都机场斥资11.2亿元,收购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亿股份。
  拿首都机场的11.2亿元国有资产为违法犯罪行为“堵漏洞”,性质也相当严重。审计署以审计长信函方式上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也作了批示。
  总理两次批示后,中纪委成立了302、314专案组进行调查,李培英案发。
  今年2月1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首都机场总裁李培英案是审计署在日常审计中发现,报给领导批示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的。对所有审计情况,我们将会以审计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认罪态度较好”

  中纪委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最高检,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1月30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培英立案侦查并刑拘,2月4日逮捕。
  “中纪委、审计署成立调查组对李培英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后,李培英曾多次指使首都机场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下属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吕志锋等人,与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中强、王磊等人串通,要求修改其个人侵吞8250万元的基础账目,并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应对调查。”山东省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说,“但被‘双规’后,以及后来在侦查阶段,李培英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赃款。显然,李培英想以此获取从轻处罚。”
  据这位检察官介绍,李培英案发后,有关部门加大了办案力度,在首都机场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譬如,首都机场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下属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吕志锋涉嫌受贿案,由山东烟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目前正在审判阶段。
  李培英案的“突破口”是从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政那里打开的。审计时发现,首都机场有一笔巨额资金在王政那里,账面显示是15亿元,是首都机场委托王政理财,后转化为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继续追查这15亿元的资金来源时,审计人员发现其中9亿元是从首都机场的账户上转过去的,6亿元是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去的。而银行账户显示,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只通过银行转账3.38亿元,另外2.62亿元来源不明。
  经进一步审查,2.62亿元的来龙去脉很快就清楚了。原来,首都机场在委托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时,投入了6亿元资金,但股市风云变幻,最后只剩下3.38亿元。后首都机场终止了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协议,转而委托由王政控制的北京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理财,并要求北京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62亿元的亏损。另外首都机场再给北京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9亿元理财资金,这样李培英就与王政签署了15亿元的委托理财协议。而这2.62亿元的亏空,被北京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融资成本的方式予以平账。
  问题出在2.62亿元的亏损当中。这个亏损是以“打包”方式出现的,就是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给首都机场理财时,共计出现了2.62亿元的亏损,在细查每一笔亏损时,其中有8250万元是被李培英分三次转走的,并不是理财亏损。
  李培英从6亿元的委托理财资金中转出的8250万元,被济南中院认定为贪污。
  对这8250万元资金,李培英作了如实供述。侦查机关认为,李培英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济南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培英死缓。其死刑源于受贿罪。

积极退缴赃款

  侦查机关认为,在受贿问题上,李培英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因为有关机关在对李培英采取相关措施前,虽然掌握了其主要贪污犯罪事实,但对受贿犯罪只掌握了一部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
  李培英的受贿犯罪集中在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当时首都机场“钱太多了”,便成立了一个投资公司,目的是让“钱生钱”。侦查机关认定,李培英先后11次收受陈小平、麦炳辉、胡和建、覃辉、蔡汉德、王政等7人财物共计2661.44万元。
  1994年7月,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总经理陈小平急需2000万元资金,找到李培英帮忙。李培英安排首都机场财务处以“以存定贷”的方式,将首都机场的公款2000万元借给陈小平,期限一年。到期后,陈小平除归还本金外,还给首都机场利息63万元,贷款服务费用192万元,合计255万元。其中的192万元进入了机场小金库。为此,李培英于1995年1月在深圳晶都酒店收受陈小平30万元。
  2000年9月,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和建,从首都国际机场拆借资金6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2003年3月,胡和建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个人账户,汇给在美国读书的李培英的儿子李庆10万美元。
  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李培英接受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覃辉的请托,先后4次安排首都机场为其拆借了资金6.3亿元。为表示感谢,2002年7月,覃辉汇给李培英在美国的儿子李庆100万美元。2002年4月及2003年11月,李培英先后两次向覃辉索要1040万元,其中的1000万元转往香港用于偿还赌债。
  覃辉累计向李培英行贿1867.68万元,占到李培英受贿总金额的70%。覃辉被坊间称为“隐身富豪”,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他出身于四川达县一个普通家庭,中等身材,相貌英俊。覃辉最主要的发迹场所和显赫的生意来自娱乐业——北京着名的“天上人间”夜总会,并借这一交际场,结交了大量高端人士。在2005年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案中,覃辉就是行贿人之一,并被检察机关逮捕,后取保候审。经北京市一中院认定,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张恩照给覃辉提供了6亿元贷款帮助。
  此外,李培英受贿案中还有一名“污点证人”蔡汉德。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李培英接受香港繁荣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汉德的请托,与繁荣公司签订最高额5亿元的投资协议。李培英先后3次为繁荣公司及其合作公司从首都机场拆借资金共计9.5亿元。李培英接受蔡汉德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4.24万元。目前,蔡汉德因涉嫌诈骗犯罪正被北京市公安局通缉。
  对此,李培英曾辩护说,蔡汉德曾经欠首都机场1.025亿元的债务,这笔债务后来被李培英动用家族的钱偿还了,因此蔡汉德对李培英负有1.025亿元的债务。由于蔡汉德和李培英之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其指证的效力极低,蔡汉德完全可能是希望李培英被判重刑永远不要出来,从而逃避自己对李培英家族的债务。
  除了替别人偿还首都机场的亿元债务外,李培英家人还替李培英退赃6000多万元,累计1.7亿元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被告人退赃较好的,可依法适用从宽处罚。据此,侦查机关认定,李培英积极退缴赃款。
  与贪污8250万元判处死缓不同,受贿2661.44万元被判处了死刑。对此,李培英“不服”。
  济南中院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说,李培英替蔡汉德向首都机场还款1.025亿元与李培英收受、索取蔡汉德贿赂的事实无关联性,是两个彼此独立且系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相互冲抵。
  在量刑时,济南中院说,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虽具有近亲属代为退缴受贿赃款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严惩。遂判处死刑。
  能否免死还是未知数
  针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指控,李培英认为,他不仅没有给首都机场造成损失,而且是“首都机场的功臣”——在担任首都机场董事长期间,作出了很多重大决策,为提高首都机场的资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譬如,机场成立时注册资金是38个亿,后来逐渐发展增加到50亿元,现在首都机场自有资产达到了860多亿元。曾经顶着他人的不同意见,收购了全国各地的一些机场。机场作为稀缺、不可再生资源,其升值潜力是巨大的。当时遭到众多人的反对,但最终被一致认为是正确决策。
  辩护人在法庭上则认为,李培英和一般的犯罪人不一样,他不会为了损害单位的利益而受贿,并且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能够主动承担巨大责任。事实上,李培英确是理财高手,15亿元的理财资金不仅足额返还首都机场,另外还有2.8亿元的收益。因此,李培英对首都机场是忠诚的,他指令签署的所有合同都没有胳膊肘往外拐,几乎都给单位赢得了超额利益。
  但济南中院认为,李培英是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折抵。另外,李培英归案后虽曾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在审理过程中,李培英又推翻供述,所以对李培英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辩解不予采纳。
  因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暂处于保密阶段,李培英最终能否免于一死,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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