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航翼网涉嫌卖假保单
2009年3月16日,深圳旅客王先生通过深圳特航航空购买了4人8张往返于深圳至长春的机票,并同时购买了8份航空意外险,特航向王先生出具了8张《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3月19日,王先生称在航翼网的客服电话里查不到上述4位客人的投保信息,经过多次投诉,王先生最终查到了保单,但仍然认为该保险单是虚假的,是航翼在其投诉后补投的,继而向深圳市有关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投诉。8月,深圳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特航航空和航翼网涉嫌出售假保单的新闻。深圳保监会对此进行了调查,并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信息单》是不是保单?
王先生拿到的《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是否是保单?李循律师表示,信息单不是保单,它是一份中介合同,也就是说王先生是通过特航委托航翼网为其购买航空意外险的凭证。航翼网再委托具有保险代理资质的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向湖北武汉人保汉阳分公司投保,投保信息进入汉阳人保核心系统,形成电子保单。投保过程结束。由此可见信息单不是保单,不是保险凭证,但这是投保流程中的一环,没有信息单就没有后面的电子保单。如果客户要求出具纸质保单,保险公司才会根据系统里的信息出具纸质保单。航翼网没有人身意外保险的代理资质,如何能卖航意险?
李循表示,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航翼网在深圳赠送和销售该公司与武汉人保汉阳文公司合作开发的一款产品《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该信息单的正面印有合作单位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飞机意外伤害的字样。信息单的背面印有航翼网会员须知,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活动细则的规定。旅客每成功购买一次国内航空客票即有资格购买一份保额为人民币40万元的航翼网意外伤害保险井成为我公司的会员,享受航翼网会员在旅行过程中的各种优惠待遇。航翼网接受委托后,即开始在深圳市委托航翼网的加盟商特航航空销售该《信息单》。 在这一组法律关系中,特航与航翼网是联营关系,旅客王先生通过特航委托航翼网,为其代买保险,航翼网再委托资质充分的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向人保投保。航翼网并非销售,而是代客户购买,航翼网不是保险公司的委托人,而是消费者的委托人,因此不需要任何资质。 关于李循的这个说法,记者当场质疑,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是否可以认为所有的中介性质企业都不是卖产品,而是替客户买产品,就不需要任何资质,任何人都可以来做中介了呢?对此李循没有正面回应。航翼网为何要告消费者?
李循表示,王先生等四位客人通过购买航翼网的《信息单》成为航翼网的会员,应视为王先生与航翼网就投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事宜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武汉人保汉阳文公司为其出具的8张保单和收费发票应视为王彦增与保险人之间建立了商业保险合同关系。该保单合法有效。 可是王先生认定航翼网销售假保单,加上媒体的“假保单”报道,航翼网认为名誉被侵害,希望能讨个说法。李循表示,一切问题都应该回归到法院判决,王先生只对媒体表达了索赔100万元诉求,却没有向法院起诉。因此,航翼网只好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先生索赔一万元。钱不多,主要是要个说法,王先生如果败诉,将要向航翼网和本案第三人特航航空道歉,恢复其名誉。 记者在现场拨通事件当事人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表示还没收到传票,不知道自己成为被告。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