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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电总局:电视剧每集可插播两次广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10-12 08:53:47     标题: 广电总局:电视剧每集可插播两次广告

人民网10月11日报道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贝塔斯曼记者问

1、请您谈谈中国广播影视的基本情况?

答:广播影视60年来从小到大,从弱小到繁荣,广播影视规模和覆盖面迅速扩大,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制作能力大幅提升,广播影视传输手段不断改进和创新,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广播影视监管体系日臻完善,广播影视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广播影视国际影响力日渐提升。

(一)中国是一个覆盖大国。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并用,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国内与国外并重的规模庞大的广播影视覆盖网,广播影视的传播能力、覆盖水平、服务质量大大提高。全国共有广播电台257座、电视台277座、教育电视台45座、广播电视台2069座,电视机、收音机的社会拥有量分别达到4亿、5亿台,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5.96%和96.95%,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有线电视用户达到1.63亿户,电影观众近20亿人次;拥有城市电影院线34条、主流影院1500家。

(二)中国是一个制作大国。开办广播节目2436套、电视节目3199套、数字付费频道179套;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3343家、持有电视剧长期制作许可证的机构132家、电影制作机构200多家; 2008年生产电视剧近1.45万集,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年生产电影故事片406部,是世界上第三大电影大国;年生产动画电视突破13万分钟,产量连续创下历史新高。

(三)中国是一个增长大国。广播影视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198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8.8亿元,且基本属于财政拨款。到2008年底,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1583亿元。电影也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8年全年电影综合效益达84.33亿元,其中国内电影票房超过43亿元。全国银幕数从5年前的1000块一跃突破4000块,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统计数字表明,从1982年到2008年的27年来,广播影视年均增长率超过20%,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中国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如国有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等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否意味着中国媒体产业的进一步市场化?

答:中国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产业发展也实现了快速增长。下一步,将继续以市场为主导,以提高内容产品竞争力为核心的发展体制,转换体制、创新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产业。

一是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国有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经营性的国有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等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转企改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们还充分利用股票等资本市场,扩大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上市融资,全国广电系统已有7家企业成功上市。同时,深化电影院线改革,进一步巩固主流院线市场,积极开发二级院线市场和农村放映市场,大力开发电视播映、音像放映和网络新媒体传播市场,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影市场体系。

二是降低门槛,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广电产业。近年来中国广播影视民营企业也越来越活跃。2005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专门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影视领域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在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领域,民营资本投资投产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涌现出了一批颇具影响与规模的民营影视企业,如北京英氏影视艺术公司、海润影视制作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保利华亿传媒、三辰卡通企业集团、光线传媒公司等,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影视产业发展的一支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力量。广电总局适时地对这些非国有影视制作机构直接进行业务管理,同时制定政策鼓励海外影视剧制作机构与中国影视机构进一步加强项目合作。

三是加快重大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目前有提供影视剧制作服务、提供节目制作服务、提供高科技后期制作服务这几种类型的产业园区和基地,作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引擎,在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对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制播分离是中国影视产业当前改革的重要举措,能否详细解释说明一下该项改革的具体情况?

答:制播分离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目前改革的重点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部分省级、副省级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主要在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进行。

制播分离改革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也可以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面向市场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公司。上述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也是一种形式。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除向本台提供节目外,还可以积极面向其它电台电视台,面向网络、音像、移动等多媒体市场,面向海外市场开展节目营销。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但电台电视台必须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节目的终审权和播出权、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条件成熟的节目制作公司经批准可上市融资。积极鼓励节目制作公司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跨区域发展。

深化电台电视台内部管理改革是制播分离改革的一个重点。我们正积极推进节目考核和播出机制的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建立面向多主体、多渠道的节目订购采购、择优播出机制,打造优质播出平台。积极深化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电台电视台内部事业产业、宣传经营业务分开运行、分类管理、统筹协调、整体发展的管理运营体制。

制播分离改革涉及一系列复杂、敏感的问题,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在制播分离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节目管理,严格执行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节目播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频道频率管理,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严禁将频道频率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4、数字化是当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全球性的技术趋势,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数字化发展主要有哪几方面?

答:中国目前的广播影视数字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程度普遍提高。广播电视的数字化由节目制作和播出环节数字化起步。目前中国中央和省级、计划单列市电台电视台的总体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地级市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率平均超过50%,逐步实现了制作数字化、播出自动化,基本完成了数字化过渡。

二是有线电视数字化步伐加快。从2003年开始,广电总局先后在全国53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有线数字电视试点。2006年,有线电视数字化由部分城市试点向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开,朝着大容量、数字化、双向互动和区域联网等方向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9个城市进行了数字化整体转化,其中106个城市已经完成了数字化整体转化,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5000万户。

三是地面数字电视稳步推进。到2008年,地面数字电视已在北京等8个城市开通标清频道和高清频道。2009年开始,广电总局计划在全国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市共100个城市开通地面数字电视,实现标清电视与模拟电视同步播出,在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还将同时播出高清电视节目。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利用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开展了车载移动数字电视业务;中央电视台采用互联网专网方式在全国近30个城市开展了公交车载电视业务。

四是卫星广播电视数字化积极推进。2008年6月9日,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直播卫星“中星9号”。根据我国政策,直播卫星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从根本上解决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盲区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

五是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广电总局开始组织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相关技术研究。2007年7月,北京地区CMMB系统测试成功。目前,中国自主创新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了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立、设备产业化、服务奥运、规模试验、运营体系建立等工作,初步走出了一条以自主创新、民族工业为支撑的产业化发展之路。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产业链已形成规模,有多家企业生产出了CMMB芯片,100多家企业生产出了200多种CMMB终端。2008年6月,全国37个主要城市开播CMMB信号,8月成功服务于北京奥运会。截至2009年2月,全国157个地市级城市已开通CMMB信号,计划在今年底开通全部336个地市级城市。

六是网络视频新媒体发展加快。央视网、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达320余家,国内收视用户超过2亿,同时辐射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海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哈尔滨、上海等试点城市设立了IP电视集成播出平台,用户规模达百万级;超过200万手机用户正在体验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手机电视服务。

七是电影数字化取得重大进展。20世纪末开始数字电影的研究开发,我国首次建立电影数字制作基地——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由此展开电影数字化制作。2005年完成52部数字电影,2006年完成110部,2007年完成197部,2008年完成260部,为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提供了内容支持。同时,广电总局还建立了高、中、低档不同层次的数字电影技术标准体系;成立了电影数字节目服务监管平台;制定并颁布了《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建成了数字电影示范院线和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体系。目前全国投入影院市场运营的2K数字放映设备超过800套,建立流动数字院线179条,流动数字放映点24734个,卫星接收站58个。

5、当前中国广播影视产品的全球化情况如何?

答: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国力不断增强,广播影视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一是广播电视节目海外落地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多年发展,中央电视台节目已在14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落地入户,入户数接近2.5亿,卫星传输信号基本实现了全球覆盖。近年来,在重大活动中使用中央电视台直播信号的境外媒体一直保持在300家以上。中央电视台CCTV-4、CCTV-9、CCTV-E(西班牙语)和CCTV-F(法语)4个国际频道的节目信号通过37颗卫星传送覆盖全球,并在美、英、法、埃及、印度、墨西哥、智利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境外部分高档酒店实现了有效落地,整频道入户数超过1亿家庭用户。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部分时段落地项目用户近1.5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形成53种语言广播、22家境外整频率电台、153家调频/中波合作电台、3158个海外听众俱乐部、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广播体系;累计落地总时数达702.5小时,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4年10月1日,中国电视节目长城(美国)平台通过美国主流卫星电视直播平台艾科斯塔在美播出。目前,长城(美国)平台共有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地方部分电视台在内的19个频道,62679用户;2006年8月28日,中国电视长城(欧洲)平台共14个频道在法国开播,现有16600用户;2007年4月,长城(加拿大)平台9个频道进入加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罗杰斯播出, 8691用户;长城(拉美)平台于2008年1月1日授权美国精宇卫星公司正式开播,覆盖墨西哥、中美洲、西印度群岛和南美洲等地区;长城(澳洲)平台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

二是广播影视产品和节目、影片出口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国影视产品海外市场份额和影响不断扩大。2003年至2005年,共有9137小时国产电视剧销售到东南亚、东亚以及欧美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7年国产影视剧海外销售额突破1000万美金。近几年来,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开始走出国门,出口到17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量4430集、65100分钟,成交额550万美元。国产影片海外票房及销售收入逐年增加。据统计,2004年国产影片海外票房及销售收入为11亿元,2008年上升到25.28亿元,平均年增幅4-5亿元。

三是在海外影视展上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以“第五代导演”作品为主创作的一批国产影片,先后在一些重大的国际电影节上获得重要奖项,中国电影的国际知名度显著提高。1950年至2008年,共有570多部国产影片在国际电影节上获得800多个项奖。仅2008年就有249部次影片参加102个国际电影节,其中有39部影片分别在24个国际电影节上获得72项奖。

6、目前,中国广电政府管理部门对制作、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执行怎样的经营许可程序?

答:中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目前,除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无需另行申请许可证外,其他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电影制作经营许可。中国政府管理部门规定:中外合拍影片实行立项制,对剧本审核通过后发给《中外合作电影片许可证》;国产影片实行备案制,经备案的影片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备案回执》。经立项和备案后的影片可以投入拍摄,拍摄完成后须经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经营电影发行业务的单位,须领取《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电影放映业务的单位,须领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7、对于解码器和卫星节目接收器的销售和设备运营是否有限定?

答:为加强对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的管理,中国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其中对解码器、接收器的销售和运营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对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卫星节目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制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制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如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其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单位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拼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8、中国关于媒体播放广告有何具体规定?

答: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广告实行行业管理。目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等法规、规章,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进行规范。

今年,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9月8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播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现行的《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等等。

9、广电媒体是否有补贴其他业态的要求,如通过赋税的方式支持电影产业?

答:为支持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中国政府设立了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即对县级以上城市电影院的电影票房收入,按5%的标准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建设;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其他经财政部和广电总局批准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中国政府还建有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制度,即每年从电视广告纯收入中提取3%建立,用于支持电影事业发展。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杜青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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