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套保浮盈
三季报显示,在东方航空和中国国航的净利润中,套保损失降低对利润贡献巨大。东方航空7月-9月燃油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人民币1.54 亿元,实际交割现金流出约人民币2.31 亿元。这部分收益相比上半年并不算多,上半年东方航空航油套保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27.94亿元。 中国国航7月-9月的燃油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54亿元;因国际油价上升,中国国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净收益20.75 亿元,其中油料套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5 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6.64 亿元,因真实交割引起公允价值变动-26.49 亿元)。中国国航上半年未交割的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50亿元。 2008年底,东方航空航油套保浮亏约为62亿元。中国国航套保浮亏约为74亿元。上述航空公司的套保合约在2011年终止,且套保合约每月交割一次,总亏损将分摊到三年的合约期内。目前的收益,则是根据2009年7月-9月进行交割以后产生的盈利。最后的真实盈亏还要待合同到期后而定。“商业行为”
此前,由于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在航油套保业务上出现巨额浮亏,自今年春节后,在国资委、审计署介入调查后,很多央企便以各种理由拖欠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 今年8月,市场传来消息,在国资委的授意下,一些中央企业已向六家国际投行递交法律函件,称正在调查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合同,并保留不付款的权利。消息甫出,从芝加哥到新加坡,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即掀起波澜。市场普遍担心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的相关衍生品合同。 随后国资委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的部分中央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维权,尽力减少损失,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国资委认为,此举属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 对此,相关央企以及外资投行大多陷入沉默,包括东方航空在内的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停止购买套保业务的新合约。 至于签订2011年以后新的套保合同是否需要等待国资委的决定,中国国航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是商业行为。” “企业和投行的关系是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国资委不参预、不干预企业经营。”国资委前述人士强调。小资料
所谓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