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定上限
收不收、收多少公司可自定
11月10日零时起,航油出厂价再次上涨,燃油附加费何时复征?征收多少?在大家的密切关注下,征收方案与时间却迟迟没有出台。出厂价下跌
停收应5日内完成
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因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时,应在自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有关负责人
收取燃油附加是与国际接轨
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取燃油附加是国外航空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时普遍采取的做法。国外航空运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但在油价上涨时,国外许多航空公司仍收取了燃油附加,近年来随着国际油价上涨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航空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等多家航空公司,均先后在不同航线上收取了燃油附加,具体标准随油价波动。同一国家的不同航空公司,具体收取标准不完全一致,也有不收取燃油附加的航空公司。小知识
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8月开始,对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上涨影响航空运输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收取燃油附加适当疏导,并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据悉,今后将继续沿用上述做法,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剩余部分才可通过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弥补。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