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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燃油附加费说收就收,消费者利益谁来维护?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11-14 20:46:42     标题: 燃油附加费说收就收,消费者利益谁来维护?

2009-11-14 法律界 笪祖煌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11月14日重新开征。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意味着已实行近9年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据11月13日《广州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简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将燃油附加收取权下放给企业,乍一听,似乎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细探究,却是行政部门失职的表现,也是对航空公司收费行为失控、对航空消费者失信的开始。   收取航空燃油附加费,实际提高了飞机票价。机票价格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的价格,都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而对飞机票这一涉及民生利益的价格,发改委和民航局怎能违背法规,绕过听证,让企业自行确定?况且,征收附加费、提高机票价格与燃油价格是紧密相联的。既然燃油价格是由政府根据国际行情变化定价,那么,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权为何又要下放给企业。这是政府部门失职缺位?还是其他什么连环经济利益作怪?   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航空公司也不例外。现在,国际油价上扬,航空公司拿着“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的令箭,普遍征收了燃油附加费;以后,国际油价降了,若航空公司对燃油附加费不随之取消,或不及时取消,或不按相应标准足额取消,侵占甚至坑害了旅客,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消费者对其不信任的情形,在航空业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今年1月航空燃油附加费暂停征收后不久,各航空公司几乎同时推出了“数字游戏”般的新运价计算体系,使飞机票价暗涨了两成。如此举动,又有谁去监管了,又有哪家航空公司受到处罚了?   再说,使用燃油为原料的交通运输企业也不仅是航空业。民航局可以会同国家发改委,将燃油附加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出台时间,交由企业自主确定,那么,汽车运输、火车运输、轮船运输等行业,会不会有连锁反应?如此下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被一侵害、再侵害。到时,又将由谁为此后果“埋单”!   涉及民生利益的商品价格,应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由政府定价或由政府指导定价。这是法定的要求,也是公共决策的需要,公共管理的必须,更是维护民众根本利益的必经之举。如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顾此失彼,乃监管者之失职;若坚持背此市场经济经济规律而动,逆此民主决策管理而行,必将自食其果。期望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在决策燃油附加问题时,遵循客观规律,依法行政,慎重行事,多听取民声民意,多顾及民众利益,不要一意孤行。(江苏省东台市司法局 笪祖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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