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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民航保障航空安全首要因素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11-19 18:01:09     标题: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民航保障航空安全首要因素

2009-11-19 《光明日报》 记者赵达   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员工范后军因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等原因,被列入“航空黑名单”。在屡遭厦航拒载后,范后军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航告上法庭。近日,一审法院驳回范后军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作为一个司法个案,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公众之所以关注这场诉讼,不仅仅为这个个案,而是关注一个制度的解释和设计。   刘俊海认为,范后军诉厦航案能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原因之一便是仅仅由于劳资关系的纠纷,厦航就屡屡拒绝范后军登机。这使得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被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所滥用,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诚实信用的法治文化。   刘俊海说,厦航作为劳动纠纷的当事方,本身没有这个权利。建立“航空黑名单”仅可以为航空公司提供参考,但决策权不应当是作为民事主体的经营者,而应当是国家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中立并严谨地设置拒载条件和程序,而不能由航空公司仅仅依据相关安保手册这类无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刘俊海指出,和谐劳资关系是航空安全的首位,只有处理好航空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切实保证公共安全。对此,航空公司应当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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