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训学员多半未结业
与用纸箱装来大量证据的海航代理人相比,泛美航校的代理人昨日显得很“轻松”,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海航诉称,2004年7月22日双方签订《飞行培训委托合同》,当年9月1日送出首批14名学员,但泛美航校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05年10月完成培训任务。尽管此后学员取得了驾驶执照,但被民航总局以泛美航校未取得高性能训练课程资格及飞行记录不真实为由,予以撤销。直到去年1月,这些学员经泛美航校补充培训,取得“私用驾驶员执照”等“六证”资质,泛美航校才完成合同。 2005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海航送遣第二批22名飞行学员前往泛美航校培训,应于2006年11月完成培训,但至今,其中18人仍未能完成培训任务。同年12月,海航派出第三批17名飞行学员前往泛美航校培训,至今无人完成培训。学员称三年只飞18小时
“他们现在上不了天,只能在地上打杂。”海航代理人当庭提交了一封致海航领导的联名信,写信的是第二批未结业的18名学员,落款为去年10月27日。信上,学员称泛美航校内部管理混乱,与训练机场不能理顺关系,不能创造良好培训环境,导致学员训练课程频繁中断。 “有的学员三年才飞了18小时,如此进度12年才能完成培训。”学员在信中称,由于航校和机场关系恶化,每天只有在塔台做兼职的学员才能训练。“泛美”表示已采取措施
“我们不存在故意违约。”泛美航校辩称自合同生效初期,双方均履行了各自义务,只是在后续执行中出现履行不畅,但事因航校完成训练所需空域受到限制,非其所能改变。 泛美航校称,去年8月至今年2月,泛美航校已采取提前安排海航学员培训、与海航商谈等各种行动争取和解,力求将海航损失降至最低。 对于海航提到的“六证”要求,泛美航校称只要拿到其中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即可开飞机。但该说法遭到海航反驳,称针对特定机型,必须要求6照齐全。 此案未当庭宣判。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