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黑名单”让我成了“范拉登”
范后军(原告):1993年12月,我受聘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4年9月1日,厦航在我生病期间无故终止劳动关系。2005年,厦航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的福建营业部及各机票销售处,要求拒绝出售任何机票给我。不让他登机出于安全考虑
厦航(被告):范后军是厦航福州分公司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员之一。2003年8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宣布,空中安全员转为空中警察。经考试,范后军落选,后被安排在工会工作。8月31日,厦航与范后军终止了劳动关系。一场纠纷与两个等量代换
一桩劳动纠纷!谁才有权制定“黑名单”
其实,最早引起人们对航空“黑名单”关注的,并不是范后军案。上了“黑名单”谁来救济
在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权利时,应当听取该公民的申辩,给予权利救济的渠道。然而,厦航在将范后军列入“黑名单”时,并没有给予他这个权利。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