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章政策及相关背景
为了加强对飞行员的管理,提高对我国民航飞行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民航局于1996年颁发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并在2002年、2004年和2006年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进行了3次修订,增加了与国际民航组织新的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适应我国民航实际发展的管理规定,对飞行员执照科学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民航的迅速发展,航空公司纷纷扩大运行规模,对飞行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飞行员训练能力的不足,飞行员的严重短缺,也成为制约民航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飞行员短缺这一矛盾,民航局从2004年开始将重点工作放在飞行员队伍培养和发展上,从规章的建设到各项有利于飞行员培养的政策方针纷纷出台,并于2004年12月颁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鼓励国内外有能力的航空训练机构在通过相应的审查后加入到飞行员培训的队伍中来。截至2009年11月,飞行标准司已在国内外批准38家驾驶员培训机构为中国民航培训航空运输飞行员,其中国内5家,国外33家,分别位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等地,每年可为中国民航培养近3000名飞行学生,大大弥补了航空公司飞行员短缺的问题。 同时民航局还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鼓励航空公司引进一部分国外具有成熟驾驶经验的飞行员进入中国运输公司,参加中国的航空运输飞行,这样既能够解决飞行员短缺问题,又可以帮助我国年轻飞行员建立经历、积累经验,并将国外先进航空理念带入中国。 经过努力,截至2009年11月底,持有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人数已经突破两万,达到20535人,比2003年的不到1万人翻了一番还多。目前航空公司飞行员短缺的问题已经基本缓解,保证了航班的安全运行,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飞行员流动带来的问题。 二、飞行员队伍结构分析 在航空公司的运行中,飞行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航空公司飞行员队伍的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技术能力结构、年龄结构、文化建设等,都关乎飞行员的正常飞行。 1、飞行员结构趋于合理 在中国运输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应至少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在进行机型改装并积累足够航空经历后,可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通常的航线飞行的机组由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机长与持有航线驾驶员执照或商用驾驶员执照的副驾驶组成,复杂、远程航线则增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驾驶员配合飞行。经过民航局和各航空公司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国民营航空运输驾驶员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数量略多于商用驾驶员执照,航空公司副驾驶略多于机长数量,这一比例也比较符合我国航空公司现有运行模式,机组搭配更趋于合理科学。尽管如此,但是从航空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机长数量对公司实力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航空公司对机长的需求还是非常旺盛,培养更多的机长将是航空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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