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起诉称被减薪待岗
21名空姐起诉称,她们历来工作成绩优秀。2008年9月,公司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调整不胜任职位要求及富余人员”为名,强行单方提高考核标准。“公司没有合法考核依据,又不公布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就无故认定21名空姐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名对她们进行停飞脱产培训、减薪待岗。”空姐们表示,她们过去执行飞行任务时月收入上万元,现在每周去公司签到两次,领取最低保障金800元。 21名空姐起诉要求恢复工资待遇,并给付自培训减薪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称未采取降薪措施
庭审过程中,新华航空公司辩称,用人单位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权,有飞行资格的乘务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怎么执行飞行任务,是由航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航班计划安排的。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及航油高涨等因素的影响,航空业受到巨大冲击,新华航空公司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加之自2008年9月以来,这21名空姐参加提升乘务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脱产培训,因此未安排飞行任务。乘务员薪酬体系实行的是结构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小时费、住房补贴等,其中小时费是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劳动报酬。 新华航空公司认为,21名空姐因合理原因未能执行飞行任务,其小时费当然不应发放,但其工资体系中的其他结构性工资,公司已按规章制度足额发放。因此,新华航空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降薪措施。法院判补偿空姐工资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提交了众原告考核不合格的证据,但又称由于航空企业面临困难,对部分乘务员进行脱产培训,上述陈述前后矛盾,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因此对航空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支付原告21名乘务员工资总计100万元。 宣判后,21名空姐则将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顺义法院,感谢法官维护了她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判决后,航空公司提起上诉。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