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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附费收取率下调航空公司或不下调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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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4-1 13:14:46
标题:
燃附费收取率下调航空公司或不下调收取标准
2010-04-01 《东方早报》 记者栾立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昨天(3月31日)发文称,自4月1日起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上限降低3.1%,为期一年。昨天,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对此次调整未明确表态。对此,沪上某航空公司高管估计,现执行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或仍将不变。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称,按照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上限从每客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客公里0.002818元。有航空公司人士据此计算,调整后,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上限为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上限为44.8元。
按照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联动机制,调整前,燃油附加费的上限分别为24.4元和45.8元,根据“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规定算法,燃油附加费的最高征收标准为20元和50元。
那么此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上限降低后,是否意味着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对此,民航局宣传处处长钟宁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民航局只负责发布公式,具体的调整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
沪上某航空公司高管向早报记者透露,50元的收取上限或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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