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特价票不能退不能改签
天津市民崔先生近日到山东青岛公干。为了节省时间,今年3月6日,崔先生提前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网上预订了一张3月29日由青岛飞往北京的返程机票,票面价格250元,加上税费共计320元。后来,因为私事崔先生推迟了返程时间,他立即和国航联系退票事宜,国航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网上订的机票只能在网上退。然而崔先生找了半天,也没有在中国国际航空网的网站上找到退票的页面,他随后又拨打了国航的销售热线和服务热线,发现销售热线根本不存在,而服务热线连续3天一直打不通。【国航回复】相关规定已在售票时说明
根据崔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和国航服务热线取得了联系。工号66135的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3月6日崔先生确实通过中国国际航空网预订了3月29日由青岛飞往北京的机票,航班号是CA1576,票价250元,加上机场建设费等共计320元。但崔先生购买的是特价票,特价票是“不签、不转、不退”的,这些在售票的时候都已经说明,如果崔先生自愿退票,就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税金。行业潜规则监管有漏洞
对此,作为航空公司管理单位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中航协”)是否会进行监管和规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航协对航空公司的监管只是自律性监管,不是政府机构的强制性监管,并没有执法权,因此这些问题靠航空公司的自律为主。但是记者调查的情况却与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截然相反,根据去年中航协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规定,处理和惩戒销售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是中航协十项基本职能之一。记者调查:机票退票航空公司规定不同
据了解,从2007年7月开始,全国各大航空公司均实行了按照票价折扣收取退票费的退票政策,各航空公司执行的具体标准并不相同,但基本都秉着折扣越多退票费收取比例越多的规律。律师说法:内部规定应认定无效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炜表示,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除非旅客逾期办理退票,承运人才可以拒绝其退票的请求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特价机票只是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不同之处。这就像其他打折商品同样享受售后服务一样。并且,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关于特价机票不予办理退票的规定,在合同法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航空公司的做法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因此,航空公司的这种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无效。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