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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民航局辟谣:旅客托运液体无任何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4-9 07:59:42     标题: 国家民航局辟谣:旅客托运液体无任何新规定

2010-04-07 《法制晚报》 记者王永生

 今天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颁布新规,旅客托运液态品不得超两升。今天上午,民航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其否认。
  该媒体报道称,继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登机外,民航局又进一步对旅客托运香水、发胶等液态物品作出限定,相比原来在托运件数和总量上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最新文件规定,旅客所托运的液态物品(液态非放射性药品、发胶、香水、科隆香水、用于体育运动或者家用的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无次要危险性的气溶胶等),单件物品总净重量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且每名旅客的托运上限为2千克或2升。

民航局回应:没有颁布任何新规

  今天上午,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媒体所报道内容以及各网站转载内容不实。
  民航局没有颁布任何新规,关于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仍按照此前民航局发布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公告执行。
  具体规定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按照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该公告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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