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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物仓储、停放保安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4-13 16:50:37     标题: 货物仓储、停放保安

货物及行李分拣区、储运仓库、货物停放场所为航空安全重点管理区。管理区内必须实行进入控制措施和封闭式管理。fficeffice" />

进入控制

所有进入货物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是公司货物管理职员(代理人)、公司保卫监察部门人员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同时,进入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佩带货区通行证件,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货物管理区。

货物停放区域须有警卫人员看守,实行昼夜值勤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货物停放区域。

警卫人员对进出库的货物进行核对清点并签字,对于出入仓库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要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交安全保卫机关处罚。

封闭管理

货物储存库、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护栏,围墙、可实行锁闭的大门,应进行封闭式管理与防护。

有条件的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及整个区域,应安装有效自动摄像监控系统,对货物储存区域的人员活动、车辆运行及有关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该系统在建立时应选择性质良好设备,无死角安装。安装工程的方案应报保卫处审核。

货物储存仓库在开启大门后的工作时间内,要有专人看守,在航班结束后应进行关闭上锁。

货场、仓库存放的货物应分区进行管理,每个区应设立管理责任人,区域划分应分国内、国际普通货物、急件货物、邮件,不同航线区,每一存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注明责任人。

货运库区消防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设备或自动灭火。在必要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门值班监控人员或值班室。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货区安全规定人员须知,防火禁火规定及标志。放置灭火器材处应有明显标志,灭火器材要显露不能隐藏或在周围放置其它物品,要落实专人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货运部门对于在货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组织或建立消防及救护组织,并对这些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专业训练,急救灭火设备的使用培训。

特殊物品仓储、停放

对所承运的尸体(骨灰)、活体动物进行仓储、停放时,必须配备有相关的设备或设施,并设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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