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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李包装、重量及体积的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4-19 09:35:05     标题: 行李包装、重量及体积的限制

托运行李fficeffice" />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ffice:smarttags" />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适用范围

资料箱;照相机/或望远镜;外衣或衣袋;袖珍书籍或手包;可折叠式行李车;尿布;阅读材料;婴儿及儿童类用品;雨伞或拐杖;笔记本电脑;全折叠式婴儿车;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自理行李

自理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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