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违章fficeffice" /> |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有关国家规定的禁运、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
在始发站发现违章行李,本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的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
在经停站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有关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
行李改运 |
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 |
行李改运,已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
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
特殊情况下,如行李未随旅客改运,行李在旅客之前或之后发运,分别参照提前发运行李和迟运行李的有关规定办理。 |
行李退运 |
旅客在始发站行李装机前要求退运行李,或旅客退票,应将行李退还旅客,并退还已收的逾重行李费。 |
旅客在经停站退运行李,如时间允许,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的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站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站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予退还。 |
因飞机限载原因托运行李的拉减处理 |
当预计飞机限载原因,需要减载,拉减旅客托运行李时,按以下要求操作: |
提前寻找志愿者,与旅客协商,将其托运行李拉减或者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
首先考虑逾重行李拉减,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向旅客说明原因,如旅客托运行李超重,本公司拒绝收运。 |
临时因配载不平衡需要拉减旅客行李,在旅客座位调整以及托运行李舱位调整无效的情况下,按以下要求操作: |
根据旅客的情况,选择出拉减行李号码,排出先后顺序。按照以下顺序拉减该旅客行李:①享受优惠机票的公司职工和其家属;②本站始发的本公司工作人员;③原机过境的本公司工作人员;④无订座记录而后补的旅客;⑤其他一般旅客。 |
注:为保证行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拉减,确保准确、无误,要求以上行李拴挂特殊标识或特殊行李牌,以易于行李装卸人员辨认。 |
以下旅客的托运行李不得拉减:①重要旅客及其随行人员;②持海航金鹿卡、金鹏卡的常旅客;③头等舱旅客;④经本公司同意,事先做出安排的特殊旅客(无成人陪伴、病残、轮椅、担架旅客等);⑤到达站转机衔接时间短的联程旅客;⑥团体旅客;⑦有特别困难给予成行的旅客。 |
对于拉减下的行李,拴挂特殊标识牌,优先安排最早的后续航班承运,并通知旅客本人。 |
因时间紧急,如在航班起飞前无法及时告知旅客,要在飞机到达前通知旅客到达站,在航班到达时,第一个通知该旅客,向旅客解释说明,告知其行李的后续安排情况。 |
拉减行李按照迟运行李处理,并根据当时情况,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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