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架旅客、轮椅旅客(WCHC)、孕妇旅客(32 周≤孕期<36 周)、患病或肢体病伤的旅客、需要机上医疗氧气的旅客、押解犯罪嫌疑人、 )ffice | ||||||
尊敬的旅客朋友: | ||||||
非常感谢您选乘航空公司航班,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您详细填写以下内容,在您需要选择的服务项目“□”内打“√”。 | ||||||
A |
个人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航班日期 |
航班号 |
电话 | ||||
始发站 |
经停站 |
到达站 |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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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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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轮椅服务 |
⑴在机场是否需要轮椅服务? 否 □ 是 □ |
□ 完全无法行动,在客舱座位就座或离开时同样需要帮助(WCHC) | |||
⑵ 是否携带自有轮椅旅行? 否 □ 是 □ |
□ 手动轮椅 □ 机械轴环式 (WCMP) |
□ 在值机柜台进行托运; □ 希望使用自有轮椅到达登机门,在登机门办理托运; □ 飞机到达后,希望飞机舱门口提取托运轮椅; □ 飞机到达后,希望在托运行李提取处提取托运轮椅; * 目前客舱内无法放置旅客自有轮椅,敬请谅解。 | ||||
□ 电动轮椅 |
□ 携带可溢出液体电池驱动轮椅(WCBW); □ 携带密封式无溢出电池驱动轮椅(WCBD); □ 飞机到达后,希望飞机舱门口提取托运轮椅; □ 飞机到达后,希望在行李转盘处提取托运轮椅; * 电动轮椅装入货舱所需时间较长,因此请您于航班起飞90 分钟前到值机柜台进行轮椅托运。 | |||||
⑶ 目前航空公司无法提供客舱轮椅服务。 | ||||||
D C |
引导服务 |
⑴ 始发地是否需要引导您到达登机口? 否□ 是□ | ||||
⑵ 中转地是否需要引导您到达中转航班登机区? 否□ 是□ 如选择“是”,请告知您中转航班号 起飞时间 | ||||||
⑶ 目的地是否需要引导您至到达厅出口? 否□ 是□ | ||||||
D |
担架 |
是否需要机上担架?(需要陪护人员和医疗诊断证明书) 否 □ 是 □ | ||||
E |
氧气设备 |
是否需要使用机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 否 □ 是 □ 注:根据中国民航CCAR121.574条的规定,不允许旅客私自携带氧气袋乘机,需要时可使用机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但目前飞机上没有配备专用医疗氧气设备。如您需要使用机上氧气瓶,应在定座购票时事先提出申请,须经同意并预先做出安排。 | ||||
F |
救护车 |
目前没有救护车服务,请旅客自行联系准备救护车,请告知以下信息: ⑴ 到达出发地机场。提供救护车的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⑵ 离开目的地机场。提供救护车的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 ||||
G |
陪护人员 |
无自理能力的旅客需要陪护随行(协助用餐及到达、使用洗手间)或押解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员 ⑴姓名: 年龄: 性别: □ 医生 □ 护士 □其他( ) ⑵姓名: 年龄: 性别: □ 医生 □ 护士 □其他( ) ⑶姓名: 年龄: 性别: □ 医生 □ 护士 □其他( ) | ||||
H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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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声明:我,即为签字者,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有效。 旅客(监护人)签字: 日期: | ||||||
航空经办单位: 售票处或地面服务单位;经办人签字: 日期: 始发站地面服务单位,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说明:此单一式三联,无碳式复写。第一联为出票联,由售票处留存;第二联为服务联,始发站地面服务人员接收到服务联后,确认承运条件和所有的服务安排,并将此服务联交至航班乘务长处,乘务长在航班到达后,将此服务联交目的地机场地面服务人员处归档;第三联为旅客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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