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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条件 |
不足5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12周岁以下的聋哑儿童或双目失明的儿童单独乘机;未经本公司同意;在非本公司或本公司未授权的售票处出票者;中转或联程航班航不予承运。 |
年龄在12周岁至15周岁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旅客,如提出申请,可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无载运数量限制。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乘机申请至少应在航班规定离站前60分钟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本公司不受理电话申请,所有申请手续必须在指定售票处或机场值机柜台办理。 |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坐航班机只有在符合航规定的运输条件下并经航同意方可在航或航授权的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凡未经航同意,在非航或航未授权的售票处出票的无成人陪伴儿童航有权拒绝承运。 |
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定座购票时,提出无成人陪伴儿童申请,填写B类《乘机申请书》。 |
无成人陪伴儿童购票时必须出具儿童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
无成人陪伴儿童购票时,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始发与到达站的接送人员有效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
无人陪伴儿童必须购买定期客票,不定期客票必须在确认座位后方可乘机。只能在订座情况下被允许乘坐航班。OPEN状态下不允许乘坐。由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办理完乘机手续前,抵达到达站出口后的接送和照料; |
需要承运人或由当地雇佣服务人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安排在航班目的站接送人,须经承运人接到核实无误的复电后,方可接受运输。 |
本公司的直达航班可接受5至11岁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中转或联程航班不接受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 |
航有权根据《乘机申请书》中的内容,核实无人陪伴儿童在航班衔接站和目的站接送人的身份证件。 |
售票服务 |
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售票处进行购票,购票时提出申请,填写B类《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要求字迹清晰。无成人陪伴儿童按适用舱位(F、Y舱)正常票价的50%购票。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客票须在W舱定座,W舱由收益管理中心航线管理室控制。售票员在接受定座申请时需检查W舱是否有座位,或报经本公司座位控制部门确认后接受定座申请。甩飞航段长、短航段承运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数量均不得超过本手册的载运限制规定。 |
售票员在出票前检查儿童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是否有效,检查《乘机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对《乘机申请书》中涉及到的目的站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出票。 |
售票员在建立“PNR”时除按照普通旅客定座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旅客姓名后加注无成人陪伴儿童代码UM(UNACCOMPANIED MINOR)代号用以区别一般CHD(CHILD)运输。 |
例:PNR LI/DONG (UM09) H1WGN HU7281 Y 21MAY HAKPEK HK1 0900 1255 HAK TEL 62536475(H) TL/1200/18MAY/HAK103 SSR UMNR HU HN1 HAKPEK7281 W21MAY UM9/P1 HAK103 |
拍发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电报。由受理的售票处向始发站和目的站的有关部门拍发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电报(无条件的售票处可不拍报)。 |
电报包括下列内容: |
电报识别代号SPA/UM;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姓名、年龄和性别; |
航班号、日期、座位登记和航程;目的站以及航班衔接站迎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其他有关事项。包括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如另派服务员陪伴乘机;在航班衔接地点地面转换航班的停留期间由当地雇佣服务人员照料儿童;要求通知收取的服务费用(指由当地服务的人员照料儿童费用)等。上述事项可在电报中分别在OSI项目中列明。 |
电报举例: QD PEKAPHU PEKDDHU SHAKIHU SHARZHU SHARMHU .HAKRRHU 100846 SPA/UM 1CHEN/HONG UM09 HU7181Y21MAY HAKPEK HK1H1GWN OSI UM 9YRS FEMALE OSI FATHER CHEN/ZHONGZE PEK TEL:01-65062342 OSI HU PLS ADAC NRUSHR B/RGDS = |
无成人陪伴儿童座位定妥后,售票处在收到有关站对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的在航班目的站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已核实的电报后填开客票。 |
客票的填开,除按一般规定外,在“旅客姓名”栏儿童姓名后缀“UM”字样,并加上两位数字的儿童年龄用括弧表示,如李东(UM09)。 |
将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的《乘机申请书》、售票处拍发的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电报和回复的证实电报,各一式三份,按定座记录编号进行登记,一份由售票处存档备查,另两份交给购票旅客,并告之委托人以上单据是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必备的运输凭证。 |
无成人陪伴儿童出票后售票员将《乘机申请书》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FOC生产保障席备案并电话确认,以便做好服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
售票员应提醒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至少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到机场服务柜台办理无人陪伴儿童的乘机手续。 |
若旅客在购票后未到达机场前,提出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指定售票处的售票人员可根据W舱座位的可利用情况,按上述ffice:smarttags" /> |
旅客到达机场后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可在本公司机场补票柜台或指定的机场补票柜台提出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售票人员可根据定座系统中W舱的可利用情况,按上述 |
对于事先未提出服务要求,到达机场后,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前在服务台或值机柜台提出无人陪伴申请,服务人员可根据定座系统或离港系统中W舱的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办理无人陪伴儿童的承运手续。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内提出申请,订座系统中W舱的仍有座位可利用,地面服务人员应积极协助办理,但以不延误航班为前提;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内提出申请,该航班无人陪伴儿童人数已达限制数量,服务人员与其监护人协商,为其免费改签至下一W舱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如需要退票,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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