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fficeffice"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
分类 |
注:一般情况下,按照老年人服务需求,将老年人旅客分为无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和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三种类型。 |
无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身体健康或者自认为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在航空旅途过程中不需要航空公司给予特别照顾的老年人旅客。此类旅客可按一般旅客进行运输。 |
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因年龄偏大,在航空旅途过程中需要航空公司提供某种或者多种服务的老年人旅客。 |
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需求内容:因为身体年迈,短距离(一般在约ffice:smarttags" /> |
此类旅客在购买客票时,填写适用的A类《乘机申请书》,在申请书上指明需要的特殊服务。式样见本手册第18章附表。 |
航空公司免费提供上述需求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 |
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老年人旅客旅途运输过程中需要担架、或者需要提供医疗氧气、或者肢体病伤、或者怀疑在飞机上需要额外医疗服务的情况下,才能完成所需航程运输的老年人旅客。 |
此类旅客服务需求涉及到旅客自身或者航空运输安全,需要在航直属售票处或者指定售票处购票; |
在购买客票时,填写适用的C类《乘机申请书》,并提交适宜乘机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具体要求,参见 |
出票地点 |
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可在航直属售票处、海航直属售票处、合办售票处及与航签约的中性票代理人处购票。 |
售票处应在售票地点张贴告示,或采取替代方式告知老年旅客可以享受到的服务和注意事项。 |
售票注意事项 |
各售票处(送票时为送票员)在销售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客票时,应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注意辨别旅客的年龄,主动向购票人询问老年人旅客的身体状况。 |
售票人员应对A类《乘机申请书》进行解释,主动告知航可以为老年人旅客提供的服务项目,供旅客进行自由选择,协助老年人旅客或代购票人完成《乘机申请书》的填写。 |
如老年人旅客因为视力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填写A类《乘机申请书》时,可由其家属代为填写。 |
在旅客填写完毕A类《乘机申请书》时,售票人员仔细核实旅客提出的需求,并与旅客确认服务需求项目。 |
在核实完服务需求项目后,售票处工作人员应将A类《乘机申请书》的航空公司联留存,旅客联交给旅客,告知旅客联是在机场享受到相应服务项目的凭证。 |
出票时,售票处工作人员在定座的“SSR”内说明需要特殊照料的项目,如需要轮椅、服务引导、特殊餐食、特殊座位等。 |
售票完成后,售票员向始发站、经停站和目的站拍发“特殊旅客(老年病残)运输电报(SPA/INVALID)” (无条件的售票处可不拍报)。或将《乘机申请书》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FOC生产调度席备案,以便做好服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
不正常航班服务 |
按照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此外应给予老年人旅客重点关照。优先提供改签航班、退票、餐食、住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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