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fficeffice" /> |
1.军用枪、公务用枪 |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爆枪等。 |
2.民用枪 |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抢等。 | |
3.其他枪支 |
样品枪、道具枪等。 | |
4.军械、警械 |
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 |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 |
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 |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 ||
(二)爆炸物品类 |
1.弹药 |
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
2.爆破器材 |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 |
3.烟火制品 |
礼花弹、演化、爆竹等。 | |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 ||
(三)管制刀具 |
指198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把口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 |
(四)易燃、易爆物品 |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机器制品等自然物品;金属钾、钠、锂、炭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 |
(五)毒害品 |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 |
(六)腐蚀性物品 |
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 |
(七)放射性物品 |
发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 |
(八)磁化物 |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 |
(九)其他 |
国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
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