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安全检查fficeffice" /> |
参见上述第1)条有关托运行李安全检查的规定。 |
托运行李的匹配要求 |
为旅客托运行李时,其行李必须贴上行李标签,注明航程、标签号码、航班号码和旅客座位号码等信息。 |
每个行李标签应为3个相同部分以便查对,分别贴在旅客行李、客票和托运行李表上。 |
已登记的托运行李数目必须与装机的托运行李数目一致。 |
对于办理托运手续的旅客而未登机的:如其行李已经装机,必须取出卸下,将其远离人群和航空器进行隔离存放,直至旅客亲自辨认开包检查无误后交还旅客;如行李未装机,则不得装机,按照上述第1)条要求处置。 |
航班过站时,工作人员必须重新核对旅客人数和行李件数。如有旅客在飞机飞行中途终止旅行时,必须将其交运的行李及物品卸下,不得留在飞机内继续飞行。 |
托运行李的装机 |
对于已经经过安全检查并办理了承运手续的旅客行李,在装箱(机)前行李员要对行李的总件数进行核对,并派人负责监控,直到装上飞机,在此期间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
对旅客行李的总件数核对无误并完成装机后,有专门人员负责监守,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货舱中的行李;防止行李受到非法干扰。 |
如果发生安检漏检或怀疑有可疑行李混入,ffice:smarttags" /> |
行李货物装卸部门,在行李货物装机前必须对飞机行李舱和货舱进行清舱。 |
行李装卸部门的人员,不得私自将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货物及物品装入飞机内,不准在旅客行李箱或货物中夹带其它物品。 |
旅客遗失(遗弃)行李的处理 |
过境:交由中转机场当局处理; |
到达:交由到达机场当局处理; |
经停:交由经停机场当局处理; |
中转:交由中转机场当局处理。 |
不正常运输行李的处理 |
对于不正常运输的行李,本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应专门建立错运行李存放区,由专门安全人员负责看守,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
无人伴运行李安全要求 |
无人陪伴行李(公务免单行李、错运行李)的运输要有单独的存放区,在运输和保存时要经过安全检查,不低于其他安全检查标准。 |
运输违规处罚(运输部门对有下列违法行为者,应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罚) |
倒卖购票证件、飞机客票和本公司的有效订座凭证。 |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证件进行购票登机。 |
利用他人客票交运行李或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
公务货及文件交接 |
对于本公司内部需要通过航班带运的文件、货件、航材等,无论任何名目和情由,均必须经过X光机安全检查或手工检查等安检措施,由机组人员查验是否有“验讫”证明后方可带入航空器。交接的双方需要签署交接单据以备查询。严禁职员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捎、带任何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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