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则上不承运精神病人,除非经过本公司当值班领导的特殊批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fficeffice" /> |
机组必须确认精神异常病人及护送人员的座位分布。 |
必须要有能确保控制病人的人员陪同。 |
必须出具医疗部门的病情确诊证明。 |
需要镇静治疗的精神病人,其航程要在药物的有效期内。 |
本公司医务人员或保卫处认为不妥时,可以拒绝承运。 |
拒绝承运的旅客 |
表现已中毒的旅客; |
吸毒者; |
要求静脉注射者; |
醉酒者; |
按照适航的飞机要求,携带危险品或致命武器的人; |
拒绝人身或物品安全检查者; |
已知是传染病患者并有可能传染他人的,或该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本人不是危险传染病者; |
已知是严重患有狂想性、突发型精神病者; |
因生命垂危,本公司认为不适宜乘机旅行的旅客。 |
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