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核对审查fficeffice" /> |
办理货物交付时,要认真审查货物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货物提取单上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提取,除非确定是办理交运时的工作失误; |
代理人提取货物,必须提供和货单上提货人姓名、地点一致的身份证和货主的委托书,同时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不能提供的不得提取。 |
交付担保 |
对于货主本人过失,不能提供提货单或本人身份证的,提货时必须有人自愿提供书面担保,担保人条件:①符合法定的完全责任人条件的中国公民;②具备独立的经济赔偿能力;③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住址;④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
交付工作人员职责 |
货物交付时,工作人员必须照单发货,并核实货物名称,重量、包装和件数,同时审查包装的完好程度; |
提取货物时,工作人员不得让货物提取人进入库房或协助查找货物; |
对于货物运输错误或货主提出的其他问题,工作人员应及时反映公司货运部门。查明原因后,按照货运部门相关工序进行。 |
外交信袋交付特殊要求 |
外交信袋交付必须由使馆工作人员完成; |
交付必须由双方进行查验后签名确认,机长负责将交接记录带回并交本公司保卫处存档; |
无人领取或无法交付的不得交付,再行协调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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