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实际重量或经批准的乘客和机组标准(平均)重量;fficeffice" /> |
使用实际重量或批准的标准(平均)行李重量; |
所有飞机的重量必须是运行控制部DMC技术性能室提供的最新有效的重量据; |
舱单必须包含符合CCAR-121.697的装载信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适用的飞机座位布局、平衡图; |
配载员必须正确无误地完成飞机的舱单的计算,反映出飞机的实际重量: |
重量限制: |
各种重量的计算和确定,都必须依据各机型规定,使之在限制的重量范围之内; |
最大允许业载受性能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最大着陆重量、最大无油重量限制。将三者限制的业载比较,采用最小的数值作为本次飞行的最大业载,以确保飞行安全; |
最大起飞重量受机场诸如跑道条件、地面风速、场温、机场标高、净空条件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应使用技术性能室提供的航线分析或机场起飞表的重量; |
必须按照制定的装载计划进行装载,若有调整,必须修改舱单并通知机长,这种变更不能超出重量限制的范围。 |
重心控制: |
飞机的重心必须控制在飞机性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
乘务长应提醒旅客对号入座,手提行李应放在适当位置,不能放在过道、应急出口等处; |
必须按照制定的装载计划进行装载,若有调整,必须修改舱单并通知机长,这种变更不能超出重心限制的范围; |
在地面飞机上下旅客或者装卸货物期间,旅客集中到达飞机一端,货物装载不平衡,容易引起飞机重心移动超出允许的范围,因此过站旅客应尽量安排在飞机中部,机场地面保障单位应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机长应协调机组配合地面保障单位,防止飞机倾斜; |
为避免因增加晚到旅客对重心影响过大,建议值机保留中间的座位给晚到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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