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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处置原则及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4-28 12:13:04     标题: 处置原则及要求

飞行前发现禁运危险品,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应立ersonName>即通知地面货运监管人员和驻外机构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将其卸下飞机,否则飞机不得起飞。fficeffice" />

空中发现禁运危险品,ersonName w:st="on">应立ersonName>即将有关危险品的UN编号或类别及运输专用名称报告交通管制部门及签派室,国际航班还需通报当地政府,并在就近机场着陆卸下。

当在飞机上发现由危险品渗漏或损坏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必须立即进行清除。

任何出现损坏或渗漏的包装件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从飞机内搬出,做安全处置。出现渗漏时,必须确保其余的货物免受损坏和污染。

受到污染的飞机必须立即停止服务,并在专业人员鉴定污染符合技术指南规定的标准之前不得重新投入服务。

安全监察部会同地面服务代理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卸下的危险品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五日内上报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公安局,国际航班需通报当地政府。

地面服务代理应配合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地面服务代理须无条件服从对涉及航班货物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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