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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是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
使用要求 |
《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根据需要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 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 |
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要将原行程单退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
式样 |
《行程单》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规格为ffice:smarttag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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