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fficeffice" /> |
旅客在地面运输过程中因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对本人形成的危害或危险,并由此造成或加重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残废或死亡,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承运人的责任赔偿数额,不超过经证明的损失数额,承运人对间接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战争或武装冲突)造成的损失,可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而内件缺少、破损,除非能证明是由于本公司的过失造成外,对行李内物发生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本公司或其他旅客的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旅客负责,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旅客收受托运行李时未提出异议,承运人也未填开“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和“行李破损记录”,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
由于行李损失而引起的间接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的托运行李,本公司可免除行李牌上标明的项目的运输责任。 |
行李因延误运输造成的直接损失,本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本公司证明本航班或者授权的地面服务代理方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某种措施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对于逾重行李的逾重部分,如未付逾重行李费,承运人对该部分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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