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减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表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所谓国际运输劳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以及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两航运公司公告减负
昨天,中国国航发布公告,称按照通知精神,以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国际和地区航线运输收入(不含燃油附加费收入)为基础,按照综合税率约3.21%(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估算,此项政策将使公司2009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减少约5.49亿元。 中远航运也披露,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如参照公司2009年度船舶运输收入进行计算,可减少公司营业税支出约4200万元。机构上调航运股评级
分析认为,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对航空业运营环境带来改善,对航空股构成利好。 多家机构昨天出具报告,认为航空公司将直接受益。国泰君安测算,假设综合税率在2010年仍然维持3.21%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2010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可以减免营业税的收入大约各占33%、25%和13%,因此,国航、东航和南航各自能节省6.28亿元、4.21亿元和2.34亿元人民币的营业税。 上述三家公司合计减负12.83亿元。高盛的报告则认为,此政策对内地企业主要覆盖国际航线最为有利,并指国航占国际航线的40%,而东航及南航则分别占30%及15%,预计新政下,将令该3家航空企业净利润增加3.95亿、3.37亿及1.96亿元。 高盛同时称,财政部对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免征营业税只是第一个阶段,预计财政部将会推出更多措施。 实际上这并非财政部门第一次给予航空企业支持。2008年的时候,为了吸引国外游客和减轻航空公司在经济艰难时期的负担,财政部门曾对入境的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2009年,又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