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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错特价票退换遭拒 律师称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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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5-7 23:09:27
标题:
定错特价票退换遭拒 律师称是“霸王条款”
2010-05-07 《羊城晚报》 记者程行欢,实习生李君
特价机票不退不换虽然屡遭诟病,并入选2009年的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但它依然“我行我素”,不小心定错了,马上退换也不行,董小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上月底,董小姐通过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简称“上航”)的官网定了两张从广州到上海的特价机票,定完票后,很快就收到了确认短信。细心的董小姐发现,确认短信的机票日期不对,便赶紧上网查看,才知道她不小心定错了日期。董小姐马上联系了上航客服,希望可以更改时间,却被告知:特价票不可以改签或退票,若要退票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听了董小姐的叙述,记者联系了上海航空,对方确认了“不退不换”的说法并强调,通过官网购买这些特价机票时,都会有相关信息告知旅客是否可以退换,董小姐购买的机票就是属于不可退换的。董小姐认为,航空公司发出确认短信,除了告知购买成功,也有提醒乘客核对信息的意思,因此,至少应该有一个缓冲的纠错机制,一律不给退换,实在不够人性化,太过霸道。
据了解,这种规定并不只限于上海航空。记者联系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等几家国内主要的航空公司,都对特价票的退换有相关限制,虽然具体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各航空公司都有部分特价机票是不可退或换的。
在2009年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评选中,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换赫然在列。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认为,从权益上讲,打折机票和全价机票是没有区别的;其次,打折是航空公司为吸引更多客户的市场行为,而不是对消费者的恩惠,所以不能说因为售出的是打折机票,航空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就比全价机票的义务少,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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