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fficeffice" /> |
自愿变更运输是指由于托运人原因,或者由于托运人原因致使承运人改变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自愿变更运输仅适用于一份货单上列明的全部货物。 |
自货物托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可以对货物行使变更权。 |
自愿变更运输不应损害承运人或第三者利益,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
托运人有权变更以下运输内容 |
发运前退运; |
经停站停运; |
变更目的站; |
退回始发站; |
变更收货人(变更后的收货人即为货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
自愿变更的处理 |
一般要求 |
自愿变更运输只能在原办理托运手续的地点办理。 |
托运人提出变更运输时应出具货运单托运人联、书面变更要求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货运单上的托运人为单位时还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托运人提供的书面变更要求及单位介绍信等文件由始发站留存备查。 |
受理变更运输的航站应及时通知有关航站。 |
持有货物的航站收到始发站关于变更运输的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货物并将货物情况及变更可能发生的费用通知始发站,得到始发站确认后,执行变更。将变更结果通知始发站。变更运输时,货运单及货物标签应做相应的变更。有关变更的来往电函、电话记录等由变更站留存备查。 |
运输费用发生变化,应向托运人结清,并向有关承运人发出《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附后参见6.4节。 |
承运人不能执行托运人的变更运输要求时,应及时通知托运人。 |
在托运人付清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后,承运人执行变更运输要求。 |
货物发运后(一般以航班离港前2小时算起),托 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其声明价值或保险价值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