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fficeffice" /> |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邮件的始发站、中转站或目的站发现运费多收或少收,应及时通知始发站,始发站确认情况属实后,应立即填写“货(邮)运费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承运人或代理人,对运费进行更正。 |
为了相关承运人、代理人和货运单、邮件运单所属承运人及时掌握运费更改信息,始发站可以先拍发电报,通知上述单位的财务部门预先准备,随后将“货(邮)运费更改通知单”寄发上述单位的财务部门。货邮运费更改通知单样式附后, |
货邮运费更改通知单的填写: |
填开货运单的代理人名称栏:填写制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名称。 |
代理人的代码栏:填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码; |
填开地点栏:填写填开本通知单的机场所在城市的名称; |
填开日期栏:填写填开本通知单的日期; |
编号栏:填写本通知单的编号; |
中转站、航班号、日期栏:填写第一承运人运达的目的站或中转站、航班号和日期以及参与承运的承运人的中转站、航班号和日期。中转站将续运情况填写清楚后,将其转给下一承运人,目的站交付货物的承运人将填写完毕的回执联返回给填开人。 |
货(邮)运单号码栏:填写货运单号码; |
始发站栏:填写始发站名称; |
目的站栏:填写目的站名称; |
填开日期栏:填写货运单的填开日期; |
更改后的费用栏:按对应各项填入更改后的费用; |
原运费额栏:填写货运单上所列的各项费用,无论是否更改; |
备注及更改原因栏:运费更改的主要原因。无法交付货物,在本栏内填入应向托运人收取的在目的站发生的费用; |
接收部门地址代码栏:分别填写接收本通知单的部门地址并加盖公章和签字; |
地址、签字栏:填写填开本通知单的部门地址并加盖公章和签字。 |
航空公司栏:填写回执公司的名称; |
日期:填写发送回执的日期; |
货运单号码栏:填写货运单的号码; |
加盖公章栏:加盖发送回执单位的公章; |
通知单编号栏:填写本通知单第三栏内的编号; |
签字栏:填写发送回执部门领导的签字。 |
各联的分配
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的份数根据发送部门的多少确定,但至少一式五份,始发站、目的站、填开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不同情况下可以根据货物 中转的次数增加份数。发送时,应随附一份货运单正本复印件。 |
处理方法 |
收到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后,应同货运单副本一起交财务部门,查询部门负责登记备查。 |
若货物中转站收到的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上未指明各航段承运人时,应将续运情况填写在有关栏内并立即转交下给一个承运人。 |
货物目的站收到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后,应在14日内将回执联的各栏内容填写完毕,返回填开承运人。 |
持有货运单的承运人应根据收到的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的要求,更改货运单。 |
在货运单相应栏内修改。 |
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人的图章或签字。 |
在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更改的依据。 |
将处理情况电告始发站。 |
填开时限 |
承运人必须证实货物尚未交付给收货人后,方可填开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
发生运费更改时,最迟应在货运单填制后180日内填开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