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停运40多乘客误了飞机
南京某旅行社诉称,2009年6月,他们因为接待一昆明旅游团的车辆配置不足,向南京某租赁公司租了金龙大客车。在行程的最后一天,南京某租赁公司应将团队送往机场乘航班返回昆明,但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因车款问题坚持不肯开车,经民警调解,驾驶员同意开车但中途车又停下,旅行社的导游只好让游客下车,准备分别打车去机场,但司机不肯打开行李箱,一直拖到16:45才开车前往机场,至机场时飞机已离港。这一行为造成四十多名游客全部误机,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无奈之下,旅行社只好赔偿了旅客的机票钱,还有住宿费用餐费违约金等。事后,旅行社向租赁公司索要赔偿,但遭到租赁公司拒绝。某旅行社遂将某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六万七千余元。旅行社未履行付款义务被判败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现结”是什么含义。为此,承办法官就此向南京市旅游协会(简称旅游协会)进行了调查,旅游协会提供意见为:“现结”一词为行业内惯例用语,如果约定“车价现结”就代表车到付款的意思,如果是送团之后付车款称“交团结清”。根据双方“车价现结”的约定,某旅行社应当在租赁公司车到之时或租赁公司催要之时,首先履行其给付运输费用4500元(即双方约定的包车费用)的义务。法院因此认为,直到游程结束及至机场的路上,经租赁公司多次催要乃至报警,某旅行社均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属于根本违约。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