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航空公司应对旅客做出适当补偿
购买的是头等舱的机票,为啥乘机却坐经济舱?日前,旅客高洪波先生遭遇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如此不公的待遇!投诉:乘机遭遇降舱
提及5月9日的乘机遭遇,高先生至今感到非常气愤。“我花1200元,购买了国航9日晚沈阳飞北京的航班,并计划次日早飞往英国。”高先生说,航班起飞的时间为22时05分,他于21时15分来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当办理登机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头等舱已满,没有空余座位。“按规定,飞机起飞前30分钟才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我提前了50分钟,并未违反规定。”国航:仅是简单道歉
5月14日,出差回沈后,高先生立即给国航写了一封投诉信,信中他要求三点:一是国航应对此书面道歉;二是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已与航空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国航应对违约行为做出赔偿;另外,国航应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原因做出解释,究竟为什么要把座位出让给他人,消费者应有知情权。律师:旅客应获赔偿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认为,在机票买卖过程中,航空公司与乘客就已构成合同关系。乘客购买了头等舱的客票,航空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让其享受到头等舱的待遇。国航因自身的过失,造成乘客降舱,仅找差价是不合理的。按照公平的原则,航空公司对旅客应做出适当的补偿。同时,两架航班合并,在旅客的安排上也应有主次之分,应优先本次航班的旅客。另外,虽然因为雷击造成飞机出现故障,但是也只能是对当次航班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于高先生所乘的航班无任何关系,没有约束力,航空公司的解释欠妥。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