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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飞行学院"校典"编订启动 治校有法可循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6-16 16:49:15     标题: 飞行学院"校典"编订启动 治校有法可循



  中国民航报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记者 李忠粮 通讯员刘蓉报道: 6月12日上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陈布科副校长在机关楼三楼会议室召集专门会议,部署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该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飞行学院决定开展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和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加强章程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管理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障。
  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性质、隶属关系;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办学指导思想和目标;学科门类的设置;资产的数额、经费来源和性质、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教学、科研、对外交流;教师和受教育者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章程建设顺利进行,飞行学院成立了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的调研、起草、讨论、修改、合法性审查、审议和上报等工作。
  章程制定工作还进行了科学的分工。由组织部负责 "校党委会"条款的调研、起草;校办公室负责 "校长"、"校务委员会"条款的调研、起草;校工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款的调研、起草;教务处牵头,人事处、飞标处、研究生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协助,负责学校 "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条款的调研、起草;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协助,负责 "教职员工"条款的调研、起草;教务处负责 "教育教学"、"学科门类"条款的调研、起草;学生处牵头,继续教育学院协助,负责 "学生"条款的调研、起草;科研处负责 "科研"条款的调研、起草;国际合作部负责"对外交流"条款的调研、起草;财务处牵头,规划建设处协助,负责 "资产的数额、经费来源和性质、财务制度"条款的调研、起草;宣传部负责"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条款的调研、起草。
  陈布科在讲话中要求在章程的编写过程中,要对学校办学五十多年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反思,理顺各种关系。他指出明确学校的性质和发展对加强学校自身建设大有裨益;章程政策性很强,制定过程是一个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过程,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要突出我校特色,传承飞院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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