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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民航处批准降低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6-23 16:59:02     标题: 香港民航处批准降低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中新网6月22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民航处今日(22日)批准两间航空公司调低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新收费有效期由7月1日到7月31日。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05元,长途航班最高为513元,减幅分别为5%及2%,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是在5月底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10元,长途航班最高为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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