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缺乏明确界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葛洲坝国际公司网站显示,陈久霖将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资料显示,葛洲坝国际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成立,其母公司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勘察、设计及服务,水电投资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的特大型中央企业。 不过,记者昨日查阅《企业国有资产法》,并未发现该法律对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明确界定。 有学者认为,陈久霖作为此前中航油高管,2004年,中航油却因从事油品期权交易而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致使中航油几乎破产,陈久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久霖应该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即使陈久霖担任的职务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考虑录用的,可企业自行录用也应该给公众一个解释。 昨日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已有媒体披露陈久霖目前是以合同工的身份入职,走的是企业聘用程序,因此不需要在国资委备案,其任免也不走国资委的流程,陈久霖并不是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称陈久霖新职不属“高管”
据《财经》杂志此前报道,陈久霖出狱后曾表示要“讨说法”,同时也感慨,多家中央企业的衍生品投机亏损更甚于中国航油,管理层却安然无恙。同是国企高管,航空公司高管无人受到问责也与其入狱三年形成了鲜明对比。报道中,陈久霖表示:“卖国家股我能个人决策吗?中航油集团(中国航油的母公司)都决策不了!” 昨日有媒体披露,国资系统的知情人士称,对于陈九霖在国企任职一事,实际上获得了国资委的默认。 对此,国资委人士表示,国资委与此事并无关系,陈久霖的任命完全是企业行为。该人士还表示,虽然陈久霖此前曾在石油期货操作上失败过,但也不能抹杀了他在管理方面的其他才能。 对于陈久霖新职是否属于国企“高管”,北京科技大学国资研究专家刘澄认为,陈久霖再度复出任国企二级企业副总经理职位,国有企业二级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属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高管应该是一级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级别,作为二级企业的副总经理可能列席董事会都比较难。”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