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因管辖异议而搁置
去年7月26日,马老太以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泰航诉至东城法院,要求对方依据“蒙特利尔公约”赔偿手术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1万余元。泰航坚称事发泰国境内
在马老太起诉两天后,泰航向东城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确认东城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驳回马老太的起诉。专家:侵权结果持续至今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新丽表示,此案中侵权诉讼和运输合同约定有密切联系,泰航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事先告知可能会发生伤害的险情等。而就侵权结果地而言,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马老太虽然是乘泰航班机在泰国受伤,但目前需要在北京继续接受治疗,北京也可以理解为结果地,因此中国法院可以管辖。事件回放:飞机拉高老妪摔伤
据马老太起诉称,2008年3月29日,她与全家共五口人乘坐泰航TG675航班飞往泰国曼谷旅游。飞机起飞4个小时左右,她带着外孙女去洗手间时,因飞机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出现紧急事故,自己摔倒在过道中,导致右脚踝处骨折,不得不在泰国住院手术治疗,全家也被迫滞留曼谷,直到手术结束,经医生批准后,她和家人才于当年4月4日返回北京。名词解释;“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该公约规定,只要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中,承运人就应当担责。对于每名旅客不超过约13.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责任。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