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7日晚发布公告,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名称,恢复其原有名称鲲鹏航空有限公司(Kunpeng Airlines Co., Ltd.,简称“鲲鹏航空”),并称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一决定尚待报民航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原名为鲲鹏航空有限公司,这次名称回到“原点”,本也属于正常,然而,这次撤销“河南航空”名称却显得很不正常,很不厚道。因为如果没有这次伊春空难,恐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会这么急着要做出撤销的“决定”吧。
为何要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名称”?据说是因为怕引起公众误解。误解什么?是怕给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道理似乎“正确”,然而,细细推敲,却完全呈现出荒唐经典。
航空公司出事,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既然出事故,航空公司必然要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作为当地政府,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面对公司的“困难”,理应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落井下石。如果说引起误解,当初鲲鹏航空有限公司改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时候,怎么不怕会引起公众误解,现在人家落难了,却一推了之,这是政府应该有的姿态吗?这岂不是太让企业寒心?岂不是丢失了政府该有的责任?政府不能只取利益,更不能一看到人家有困难,就”隔岸观火”,做着“袖手旁观”的丑事。
可能河南的确未在该公司投资,但既然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其总部也在郑州,难道该公司对河南真的一点帮助都没有?难道河南政府真的没有与该公司合作过?
其实,撤销“河南航空”名称,恐怕只是某些官员怕引起上级领导的“误会”,怕引火上身,怕丢失自己的乌纱帽,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前途。然而,这种做法却实在令人寒心。一个人不能不讲道义,一个政府同样如此。
“河南航空”会引起谁的误会?至少公众不会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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