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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台湾桃园机场应以民营化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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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9-2 12:10:40
标题:
联合报:台湾桃园机场应以民营化为终极目标
2010-09-01 台湾《联合报》
桃园机场的各种弊端问题,连日来占据新闻版面,彷佛是个无底黑洞,不知尽头何在。这显示出这已经是个制度性问题,不是换人就能解决。机场营运改为公司化,或许只是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民营化才应是最终目标。
关于机场这个公用事业之营运管理体制的讨论,其实是一个经济与治理结构的问题。由于飞行安全、噪音与用地等考虑,能够兴建国际机场的地理区位非常有限,再加上机场营运具有高度的规模经济性质(航空公司分摊的成本与航班数量呈反比),因而机场往往有高度的独占性。固然独占公用事业与公营并无直接关联,但因机场又涉及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等公权力行使的业务项目,二者相加後,便产生出目前以行政机关形式经营的结构。
然而,除了境管业务外,机场本质上是个服务业;以行政机关组织作为服务业的治理基础,先天上就已有许多限制。除了政府采购、人员任用等众所周知的问题外,行政机关的绩效评估制度基本上难以反映品质的好坏,又无经济上的诱因来提升品质及降低成本。于是,行政机关的先天限制、错置的治理结构,及独占事业的缺乏竞争,桃园机场的命运已经注定。
对于类似桃园机场的治理结构革新,国际间有很多经验。第一步通常是所谓的结构拆解(unbundling),把涉及公权力行使的项目,与属于服务业的业务分离并划清界线。对于后者,可采取灵活弹性的组织与治理结构进行管理。桃园机场的公司化,就是此一思维的产物。我们都同意公司化是解决桃园机场的第一步,然而这是否就是桃园机场的救赎,恐怕还要有很多条件与配套始能搭配满足。相较于现状,确实公司化后至少可透过董事会组织、公司章程等规范基础,建立更符合服务业本质的治理架构,且在人事上可更有弹性。然而,倘若公司化只是将现有管理结构与人员平行转移,而无根本的变革与调整,且新公司又无法排除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的适用,那么此举除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限外,是否会制造出更多的新问题(台湾“交通部”在圆山饭店已有相当经验),如董事会是否会逐渐沦为酬庸等公营公司常见的流弊,还有很多待观察之处。
对此,国际间改革的第二步,就是公营机场公司的民营化。民营化在台湾结构改革的历史上,曾经引领过风潮;但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重要性逐渐被忘却;今年七月间我国在WTO接受第二次贸易政策检讨时,担任评论人的欧盟驻WTO代理大使便直言,台湾需要重新检讨近年来几乎停顿的民营化政策。独占的公用事业因欠缺市场竞争(实际上仍可透过不同机场间经营绩效的标竿比较,产生类似竞争的效果),因此民营化后对于价格与服务品质等方面,须要仰赖法律强制规定与委托契约条款,避免独占事业滥用其独占地位。即便如此,由于公营公司的结构性问题,机场的民营化早已成为OECD国家的主流政策。
我们建议政府应参考东京成田机场的改革经验,在分步到位的原则下,将机场公司的民营化明确列为最终目标,并开始筹划相关外部规范之建立。同时,公营机场公司的阶段性任务,应在进行体制整顿与建立商业运作制度,以确保民营化时的价值与接手意愿。
最后,桃园机场的改革模式,有必要扩大至港务局与港务公司等类似结构的改革;盖此种制度调整,不仅是为了解决短期问题,更是为了国家长期整体的效率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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