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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修订维修方案并检查燃油系统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9-12 10:06:18     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修订维修方案并检查燃油系统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9-12 10:06: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8-B737-16 修正案号:39-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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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修订维修方案并检查燃油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波音737-100、-200、-200C、
-300、-400和-500系列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
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
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
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E段要求获得批
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
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
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注2:本指令要求某些营运人修订维护文件来包括新的检查。完成这
些检查是CCAR91、CCAR121和CCAR135部中与适航相关条款所要求的。
对于这些检查所涉及的区域先前已经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营
运人可能不能完成修订后维护文件所要求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营运
人必须按照本指令E段的要求申请获得批准的等效方法,以符合相关的适
航条款。申请中应包括对要求检查所做更改的描述,以确保飞机持续运
行的安全。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8-10-09 修正案号:39-15515
2、波音737-100/200/200C/300/400/500 适航限制(AWLs)和审定维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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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CMRs)D6-38278-CMR 2008 年3 月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潜在的故障、改装、修理或维护措施引起燃油箱中出现
火源的可能,遇到易燃的燃油蒸气,导致燃油箱爆炸并最终损失飞机,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注3:本指令中使用的“文档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代表
波音737-100/200/200C/300/400/500适航限制(AWLs)和审定维修要求
(CMRs)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
修订维修方案
A、在2008年12月16日之前修订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根据适用性,
将本指令A(1)或A(2)段中规定的内容编入到维修方案中,此外,本指令B
段要求的初始检查必须按照B段规定的完成时间完成。如果文档
D6-38278-CMR的新版本获得了局方批准,那么按照该文档的更新版本完
成的修订是可以接受的。
(1)对于737-100、-200和-200C系列飞机:文档D6-38278-CMR的2008
年3月修订版的C部分“燃油系统适航限制”,包括适航限制
No.28-AWL-01至No.28-AWL-20(含)。作为一个可选措施,可把文档
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C部分中适航限制No.28-AWL-21到
No.28-AWL-23(含)的内容编入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中。
(2)对于737-300、-400和-500系列飞机:文档D6-38278-CMR的2008
年3月修订版的C部分“燃油系统适航限制”,包括适航限制
No.28-AWL-01至No.28-AWL-19(含)。作为一个可选措施,可把文档
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C部分中适航限制No.28-AWL-20到
No.28-AWL-22(含)的内容编入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中。
初始检查和必要的修理
B、对于文档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的C部分的适航限制
No.28-AWL-03“适用性”中所列的飞机:在本指令B(1)段和B(2)段规定的
适用时间,以后到者为准,按照文档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
的C部分的适航限制No.28-AWL-03,对外部燃油量指示系统上的闪电防
护接地进行特殊详细检查,以核实功能的完整性。如果检查期间发现任
何缺陷,在下一次飞行之前,按照文档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
版的C部分的适航限制No.28-AWL-03修理缺陷。如果新的修订是获得局
方批准的,那么按照文档D6-38278-CMR的更新版本完成本段要求的措施
是可以接受的。在本指令B(1)段或B(2)段规定的适用符合时间之前完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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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一部分的适航限制项目No.28-AWL-03符合本段
的要求。
(1) 从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首次颁发出口适航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的120个月之内
(2) 本指令生效后的24个月内。
注4:在本指令中,特殊详细检查指的是:“对特定项目、安装或装
配进行充分检查以发现损伤、失效或异常。检查可能使用专业的检查技
术和/或设备。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深度清洁和制定详细的接近或分解程
序。”
不可替代的检查、检查间隔或重要设计构型控制限制(CDCCLs)
C、在完成本指令A段和B段要求的适用措施后,除非检查、时间间
隔、CDCCLs是获得局方批准的文档D6-38278-CMR的2008年3月修订版
的更新版本的一部分,或检查、时间间隔、CDCCLs按照本指令E段要求
的程序获得局方批准作为等效替代方法,否则不允许使用替代的检查、
检查间隔或CDCCLs。
对按照服务信息先前版本完成措施的认可
D、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按照波音737-100/200/200C/300/400/500适航
限制(AWLs)和审定维修要求(CMRs)D6-38278-CMR的2006年5月版、
2006年9月版或2007年11月版完成的措施,是可以接受的,符合本指令A
段和B段相应的要求。
替代方法
E、(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
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
的主管监察员。
五. 生效日期:2008 年6 月12 日
六. 颁发日期:2008 年6 月6 日
七. 联系人: 崔玉亮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10-6459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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