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故障取消航班
21岁的小侯在加拿大一所大学留学。2009年3月,他通过加拿大航空公司预订了多伦多往返北京的机票,其中预订的北京飞回多伦多的机票时间为2009年9月2日下午6点整。回到深圳后,他向深航预订了2009年9月2日中午12点从深圳飞往北京的机票。当天,小侯一早就赶往机场,直到托运行李时,才得知这趟航班因机械故障已经取消,于是迅速办理改签手续,改乘中午1点航班飞往北京。没想到,该航班却因航空管制下午2点40分才起飞,致使小侯最终错过由北京飞往多伦多的航班。一审判深航赔偿5400元
今年5月18日,宝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小侯购得被告机票,双方建立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用航空法》,在发生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航空公司应当及时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告诉旅客。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航班。在航班延误发生后,航空公司应履行告知义务、补救义务和旅客的损害赔偿义务。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因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等等。原告称想讨个说法
深航上诉认为,一审对小侯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的数额未查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同时,在这一事件中,小侯需转乘国际航班,却未充分预留时间,自身也存在过错,一审判决未提及小侯的过错。同时,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错误。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