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退票手续费达30%没有发票令人质疑
刘先生介绍,9月26日,他因工作安排,通过海口当地机票代理,预购了一张10月11日珠海——北京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CZ3733”航班机票,以及一张10月17日北京——海口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CA1355”航班机票。9月30日,刘先生得知北京的会议日期推迟,遂决定退票。通过联系机票代理,刘先生得知,两家航空公司退票均要收取机票价格30%的手续费,并且不能开具发票。手续费、开发票,两家航空公司标准不一
随后记者致电南方航空全国销售热线“95539”,接线员表示,南航的确会收取退票手续费,并且这笔收费确实不出具发票,只有南航盖章的收据单。但是退票手续费并非是机票价格的30%,按照折扣不同,手续费比例也不同,具体是:4-4.5折票,手续费50%;5-6.5折票,手续费20%;7折以上折扣票,手续费10%;全价票手续费5%。接线员强调:“南航收取的手续费当中没有一项是收取30%的。”国航坚持收费30%,并不开具收费发票
两家航空公司各自一种收费标准,能不能开具发票,航空公司自己说了算。刘先生认为这种现象的实质是航空公司收费混乱、涉嫌逃税,以及对消费者的不平等。律师:法律规定收20%,不开发票违法
究竟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手续费合不合理,该不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