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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航空租赁制度难题待解 税高“出海”限制多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0-10-17 15:46:15     标题: 航空租赁制度难题待解 税高“出海”限制多

2010-10-15 《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柏亮、石仁坪 

随着航空租赁业整体规模的扩大,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受制于现有的金融、财税等制度,国内金融租赁机构正在不平等条件下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

高税负困局

  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时所遭遇的税收困境,其实已有多年。近一两年来,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数量的激增,则让此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根据现有规定,航空公司进口特定规格的飞机时,可以享受进口关税1%和增值税4%的优惠税收,合计约5%;而金融租赁公司进口同样规格的飞机则执行进口关税5%和增值税17%的税收政策,合计约22%。
  一位航空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单架飞机价格动辄上亿美元,二者相差17个百分点造成的结果便是,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将需要多支付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人民币。
  最终,租赁公司缴纳的这笔巨额税费,将作为购置成本均摊进租金,这就使得国内租赁公司的报价高出国外10%~20%。显然,在与外资竞争时,国内租赁公司在价格上处于明显劣势。
  这种状况在2010年初稍获缓解。2010年1月15日,银监会发出通知,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SPV)。这意味着,通过SPV,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一次性全额纳税转化为按租金分期纳税。
  以一架价值2.36亿元的湾流G450为例,租赁期限在8年以内,分期缴纳进口税的方式,可以使承租人在飞机引进初期不需要一次性支出相当于飞机价值22.85%的约5400万元人民币巨额资金,这笔资金将在今后的8年内陆续支出,这样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资金压力。

“出海”限制重重

  在境内保税区设立SPV,只能解决部分问题。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不允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这使得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无法完全享受到SPV所能够带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全球化资产运作、税收优惠、行业集聚效应等竞争优势。
  而对于外资租赁公司而言,可在全球范围选择合适地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马蔚华认为,飞机和船舶融资市场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通过全球化资产运作,能够在全球范围分配资源,最大化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基于此,SPV通常选择在与其他签署税收优惠双边协议较多且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若能在境外设立SPV,也可以整体降低税负,例如,爱尔兰的所得税只有12.5%。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航空租赁部总经理何敏表示,国际上,大多数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SPV,这样就降低了成本。
  除境外设立SPV之外,随着经营的逐渐国际化,金融租赁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呼声也逐渐高涨。
  2007年修订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但能否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以及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条件一直未明确。
  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操作平台,可以更好地把握承租人风险和承租人所在地的政策、法规环境。

外汇、审批瓶颈

  与商务部直管的租赁公司不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母公司均为大型商业银行,且归银监会监管。然而,即使背靠总资产高达数万亿元的大型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仍面临融资乏术的难题。
  确切地说,金融租赁公司缺的不是人民币,而是外汇资金,以美元为主。原因在于,现在大型设备,特别是标准化的大型设备,例如飞机,需要从国外进口,但金融租赁公司缺少外汇。若用人民币去换外汇,面临较大的汇兑风险。
  一位金融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归根到底,外币筹资都是依靠银行贷款,这样的话,资金成本与境内银行和一些外资金融租赁公司相比不具备优势。
  “解决的关键在于,实现租赁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币种的多元化。”工银租赁董事长李晓鹏认为,需进一步增加应收租赁款的转让、信托加理财等各项业务渠道。
  “在境外设立SPV将是融资多元化的一条道路。”一位金融租赁公司高管表示,在中立国设立SPV,便于在全球范围扩展融资渠道,同时可以选择资产证券化环境成熟的地区来拓展融资渠道。
  此外,国家对进口飞机同样存在法规上的限制。如目前金融租赁公司无法直接获得民航局的飞机引进批文,必须通过有公务机运营资质的航空公司申请才能获取,产权和批文不相符。
  显然,这些法规限制大大削弱了国内飞机租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民生金融租赁公司主管航空租赁业务的副总裁王新宇建议,应降低行业准入,允许金融租赁公司直接申请飞机引进批文及机电进口许可证。(本报实习记者洪偌馨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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