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维权出现公益诉讼
昨日,顺义法院副庭长魏志坚介绍,从2008年至今,该院受理了16起因航班延误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乘客索赔范围从机票款、食宿、交通等直接损失,扩大到延误影响商机等间接损失,甚至精神损害。但这些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索赔,因较难举证,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法院称“4小时补偿”不合理
顺义法院调研认为,《合同法》等法规对航班延误违约责任无明确界定,民航局曾规定,“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以上的,可进行一定补偿”。但不同航程的延误均以4个小时为界,缺乏合理性,且300元-500元的补偿过低,乘客多不满意。个案
飞机晚点失商机告航空公司
安先生称,去年11月,他购买了自北京中转纽约至美国佛罗里达州劳德代尔堡的联程机票,票款共1万余元。本应于2009年11月3日13时抵达纽约,乘当日15时50分飞机去劳德代尔堡参加会议,然后再经纽约返京。结果航班晚点,到纽约已是下午3时,没能顺利转机。返回时因联航座位被取消,耽误了和纽约客户谈合作的机会。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