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CAR-183部的规定,委任单位代表是由民航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某些单位或机构。
成都富凯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长期从事飞机加改装工程设计的业务活动中,与中国民航适航部门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同时通过多年来飞机改装设计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与适航部门的合作,获得了适航部门的信任。此次获得适航部门授权的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DMDOR)资质,是适航部门对该公司飞机改装工程设计能力和其对适航规章的理解掌握能力的认可。同时,也意味着富凯将在飞机改装工程审查工作中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富凯公司将会保持与中国民航适航部门的密切协作,在民航飞机改装工程设计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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