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环节现场监管空白严重
“仔细分析,两大事件均指向了政府采购的法律环境问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尽管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已经正式实施,但我们国内所有的机场建设项目,都不属于现行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这意味着现行《政府采购法》的许多规则还不能对机场建设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具有强制的约束效力。例如: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统一的监督机制、统一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均不能适用于机场建设项目。”亟须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
谷辽海对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多年,他告诉记者,凡是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铁道部门所属公司和政府机关均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范畴。“但中国的铁路系统却似乎游离于政府采购法的管辖之外。”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