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30、90÷2=50,这不是小学生的改错题,也不是脑筋急转弯,而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等民航公司的售票过程中。
从22日起,随着航油价格上调,航空公司纷纷提高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及以下航线涨为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涨为90元。另外,不少航空公司调价通知显示,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票等,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800公里以下航段收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50元。不少乘客感到纳闷:除以2的算术题应该不难啊,航空公司给出的答案,咋有些不对劲儿呢?
乘客不满:半价附加费咋成“阴阳价”
济南市民杨先生经常带孩子乘飞机出行,一些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线调整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刚刚公布,他就注意到其中的细节了,并指出半价附加费的计算方式存在问题。
昨天(23日),记者找到数家航空公司的通知,内容大致为,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原来的40元涨为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原来的70元涨为90元。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杨先生称:“减半收取就是除2啊,航空公司自己不会做算术题,还是认为乘客们不会做算术题?按航空公司的做法,半价的附加费却多收了5元,我们其实不在乎这5元,但这种‘阴阳价’关乎诚信,让人感觉不舒服。”
记者求证:国航南航等称是“惯例”
记者发现,根据附加费调价通知,国航、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在附加费问题上均存在乘客所反映的“阴阳价”现象。
昨天上午,记者先是拨通了国航机票营销部门的服务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解释:“燃油附加费的数额,航空公司都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来制定的,是有依据的。”
记者问:“半价燃油费,90元的应是45元,50元的应是25元,怎么实际上却要收50元、30元?”
对方称:“燃油附加费是发改委来制定的,然后落实到各民航业,最终再由各航空公司执行,细节上的一些做法,是根据航空惯例来操作的。”
记者问:“如果操作惯例是为了收钱方便,45元为何要收作50元,而不是按40元收?”
对于该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未作明确解释,并称他们只是执行者。
就此,南航机票营销部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燃油附加费90元的半价是50元,50元的半价是30元,这是根据航空业惯例来操作的”。
相关部门:仅制定燃油附加费上下限
昨天,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数额,依据是发改委和民航局制定的“联动机制”———从2009年11月起,国内机票燃油费与航空煤油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至于半价燃油费的计算,则是由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自行操作。
燃油附加费如何计算?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则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燃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具体计价方法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该工作人员称:“本次航油提价后,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征收标准95.96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100元。但是考虑到航空旅客的承受能力,这次航空公司普遍没有参照最高标准将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调高到100元,而是按90元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是51.18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50元。”
记者问:“燃油附加费计算相对复杂,会产生小数点后的数值,为收取方便且考虑到其他因素,最终按整数收取。但航空公司明确规定的半价附加费,操作中除2即可,为何实际收取数额并非是这样?”
他说:“发改委和民航局则根据计算公式给出了征收的上下限,至于征收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时间由各航空公司决定,半价问题如何操作也是航空公司自行操作。”
律师说法:“阴阳价”有违常识
接受采访时,律师张森认为,航空公司既然让部分符合条件的乘客享受半价燃油附加费,且通知规定上也有明确的“减半收取”之类的字样,那就应严格按照数学常识来操作,何况目前两个航段的燃油附加费除2后也都是整数,并不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他说:“对于这一问题,部分航空公司目前的做法涉嫌侵害乘客权益。对方要么把‘半价’字样改为‘优惠’字样,要么就严格按照‘50÷2=25,90÷2=45’来计算半价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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