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铺设“限制高消费网”尚存三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近半年了,效果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具体“限高”手段尚软
住着上百万的房子却赖账不还,2010年11月5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沈某发出了首张“限高令”,限制沈某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去宾馆、酒店、夜总会消费,不得购买轿车和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用谁的钱高消费难求证
据介绍,司法解释明确,不管被执行人以自己或是他人名义进行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协助单位未信息化协查难
限制高消费司法解释明确的协助单位,包括公安出入境管理、车管、工商、房管、铁路、民航、建委等部门。相关报道
河北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一年内建成执行长效机制
从3月22日起,河北全省法院展开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破题之策
发挥“限高令”事后惩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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