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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航协与欧盟在ETS问题上再次现激烈交锋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5-7 12:32:52     标题: 中国航协与欧盟在ETS问题上再次现激烈交锋

2011-05-06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记者孙松杰

 5月2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代表团应邀赴布鲁塞尔与欧洲委员会负责气候变化和航空运输的官员进行了对话与交流。在此次会晤中,中国航协方面再次表达了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公司方面的态度——不承认欧盟ETS。

  据了解,此次中国航协赴欧盟代表团成员除中国航协负责人外,还有国内主要航空公司的代表和航协法律顾问参加。而欧盟对航协代表团到访高度重视,欧洲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和 “移动与交通总司”的高级官员均参加了会面。

中国已经提出建设绿色民航的具体目标

  会谈中,中国航协代表中国航空企业阐明了中方的立场:中国航协支持绿色航空的理念,主张国际航空节能减排问题通过全球行业性协议进行解决,赞成并且支持所有能够取得直接效果的直接减排的措施;不赞成采取“迂回绕圈”的非直接减排方法,特别是反对采取有损于航空运输业发展的不恰当方式。

  中国航协方面还表示,中国的航空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建设绿色民航,中国民航的“十二五”规划当中也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2%的自主减排目标。

对欧盟ETS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中国航协代表团团长罗朝庚则明确表达了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公司方面的态度--不承认欧盟ETS。欧盟ETS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和航空公司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的航空公司对欧盟ETS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欧盟ETS的要害是违背国际公约。欧盟ETS的核心是维护航空运输业发达国家利益,阻碍和制约发展中国家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据中国航协副秘书长柴海波介绍,欧盟ETS之所以十分不合理,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比如ETS是非直接减排手段,没有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实际的效果,而是单方面建立的一种以节能减排名义实施的迂回的具有金融性质的制度设计,将阻碍、抑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而且,欧盟的ETS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违背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违背了《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减排的基本立场。另外,欧盟ETS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违反了惯例国际法,并触犯了国家主权。除此之外,欧盟ETS的实施对象颠倒,没有首先针对飞机及发动机的制造商,减排没有直接从源头抓起。

  对话过程中,国航、东航的代表及航协法律顾问也从不同角度对欧盟ETS体系特别是其对中国民航发展的阻碍提出了质疑和反对。

中国航协或建议政府采取反制措施

  对话结束后,中国航协代表团团长罗朝庚向欧洲委员会递交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欧盟ETS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等待答复。

  据柴海波介绍,中国航协和中国的航空公司正密切关注欧盟ETS的进展情况,如若欧盟对ETS不采取取消或调整或推迟措施,致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强烈建议中国政府对进出中国的欧盟成员国航班采取比ETS力度更大的反制措施,中国与欧盟各国航空公司及飞机制造商之间现存的友好合作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背景链接: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欧盟ETS体系之中,该法案于2009年2月2日生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项法案,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航班均开始实行排放交易。同时,根据欧盟ETS相关文件,我国包括港澳在内共有33家航空公司被纳入名单,并分属不同欧盟成员国管理。根据有关方面的数据,若国内航空公司所有飞欧盟的航班均被纳入欧盟ETS,单在2012年便起码需要为此支付8亿人民币,而且这一数字还与中欧间航班量的增加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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